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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ISR/1214
通报标题:危险废弃物进口政策
通报成员:以色列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危险废弃物;(ICS:13.020,13.030,13.060,13.080,13.300) HS:6309 ICS:13.300,13.060,13.020,13.030,13.08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2 页 使用语言: 希伯来语
通报日期:2021-07-16
内容概述:以色列环境保护部宣布新政策草案名为“危险废弃物进口政策”。自1994年以来,以色列就已经根据“第5744-1994号危险材料法令《危险废弃物的进出口》”对向以色列进口危险废弃物的行为实施了管制。该条例实施并批准了《巴塞尔公约》的各项准则,并要求专员出具危险废弃物进出口许可证,从而对危险废弃物的跨境转移及其处置进行有效监控。公告的政策旨在概述专员签发危险废弃物进口许可证时的酌情决定权,详情如下:1.1.提供有关进口危险废弃物的类型、组装和处置方式的完整详细信息。2.2.计划进口废弃物的处理厂应提供所有必要的危险废弃物处理许可证,包括《危险材料法》要求的有毒物质许可证。3.要求危险废弃物在回收并转移至垃圾填埋场后的残留量或新产生的废弃物不得超过进口材料的25%。
目的和理由: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环境保护
相关文件:第5743-1993号《危险材料法》;第5744-1994号《危险材料法令》(危险废弃物的进出口);巴赛尔公约。
依据条例:[]2.9.2[]2.10.1[X]5.6.2[]5.7.1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起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