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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FRA/211
通报标题:规定饮料瓶中回收塑料掺入率的法令
通报成员:法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饮料瓶 HS: ICS: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3 页 使用语言: 法语
通报日期:2021-06-16
内容概述:该通报的法令规定了2020年2月10日颁布的有关反对浪费和循环经济的法律项下某些条款的适用条件,特别是该法律第61条中提到的条款,其中规定某些类别的产品和材料的销售可能需遵守这些产品和材料中的回收材料的最低掺入率,并且这些类别、比率、计算方法和控制程序均可参见法令。该通报的法令是根据《环境法》第L.541-9(II)条发布,而该条规定是根据2020年2月10日颁布的有关反对浪费和循环经济的法律第61条引入,其中规定某些类别的产品和材料的销售可能需要遵守这些产品和材料中回收材料的最低掺入率,并且这些类别、比率、计算方法和控制程序均可参见法令。该通报的法令根据2019年6月5日关于减少某些塑料产品对环境影响的第2019/904号指令(第6条),规定饮料瓶中必须加入回收材料。该通报的法令移植了上述指令规定的饮料瓶中回收塑料的最低掺入率和最后期限,即:-2025年,PET类塑料瓶的回收率至少达到25%;-从2030年起,所有塑料瓶的回收率至少达到30%。然而,该通报的法令规定,这一义务不适用于非冷藏牛奶塑料瓶(因为回收的HDPE和回收的不透明PET不允许用于“接触食品”),并规定在2025年进行进度审查,以重新审查这一条件。
目的和理由:监管条款规定了2020年2月10日颁布的有关反对浪费和循环经济的法律项下条款的适用条件,改变了饮料瓶中回收塑料的最低掺入率和指令规定的关于减少某些塑料产品对环境影响的最后期限;环境保护
相关文件:《环境法典》第L.541-9(II)条
依据条例:[X]2.9.2[]2.10.1[]5.6.2[]5.7.1
拟批准日期:2021年9月1日
拟生效日期:2025年1月1日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起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