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WTO/TBT
> TBT通报
TBT通报
通报号:G/TBT/N/LTU/42
通报标题:关于修订第XIIIP-3849(3)号法规第9(2)条的立陶宛烟草、烟草制品和相关产品管制法草案,1页,立陶宛语(下方称“法律草案”)
通报成员:立陶宛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烟草及人造烟草替代品(HS24) HS:24 ICS:65.16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1 页 使用语言: 立陶宛语
通报日期:2021-07-09
内容概述:该法律草案旨在禁止在立陶宛市场上出售电子烟及烟液(指适用电子烟的补充液体)(若烟液(无论是否含有尼古丁)含有非烟草味增味剂和/或芳香剂)。
目的和理由:该法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禁止在立陶宛市场出售电子烟及烟液(若烟液(无论是否含有尼古丁)含有非烟草增味剂和/或芳香剂),进而降低电子烟和烟液的吸引性和需求(尤其是非常喜欢重味电子烟产品的年轻人),面对立陶宛电子烟使用量不断增加的趋势,这一措施非常重要。[1],[2],[3],[4]依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统一成员国同烟草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展示和出售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废止第2001/37/EC号指令的第2014/40/EU号指令(下称“烟草产品指令”)前言中的序言47:“(47)该指令并未统一同电子烟或烟液容器相关的所有规定。例如:成员国仍需要负责制定增味剂规定。成员国可能需要考虑允许出售增味产品。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需要注意此类产品对于年轻人及非烟民的潜在吸引力。<…>"应欧盟委员会的请求,卫生、环境和新兴风险科学委员会(SCHEER)发布了电子烟意见[5](2021),认为“<…>相关证据表明电子烟已成为年轻人的一种吸烟途径。有力证据表明烟液中含有的尼古丁可能具有上瘾性,相关增味剂有助于增加电子烟的吸引力以及吸引人们使用电子烟”。一项关于“增味剂在美国成人电子烟使用以及满意度方面的作用”研究显示:目前大部分电子烟使用者(62.9%)一般使用增味烟叶而非烟草味烟叶(包括水果味、薄荷/薄荷醇、甜味、糖果味、咖啡味以及其他口味),24.2%的使用者一般使用烟草味烟叶,12.9%一般使用非调味电子烟。29.5%的被调查者认为增味剂是人们使用电子烟的一个常见原因。增味剂,特别是水果味,更可能吸引18-24岁年轻人使用电子烟(同35-44岁的成年人相比)。同那些未使用增味电子烟的被调查者相比,使用增味电子烟(尤其是薄荷/薄荷醇以及非烟草味增味剂)的人在使用电子烟时获得满意效果的几率更高,同时上瘾的几率也更高。据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以及烟草制品指令[6]应用地区委员会提交的一份报告(2021年5月20日发布)显示:“存在有力证据表明烟液中使用了增味剂,可以吸引年轻人和成年人。值得注意的是,年轻人会使用非传统增味剂(尤其是糖果和水果味)。这种增味剂会对年轻人产生强烈影响,降低他们对危害的警觉性同时增加他们尝试的意愿。各成员国目前正逐步禁止电子烟使用增味剂。”[1]https://ntakd.lrv.lt/uploads/ntakd/documents/files/Eurobarometras%202020%20Lietuva.pdf[2]https://ntakd.lrv.lt/uploads/ntakd/documents/files/HBCS2018_LT.pdf(p.42)[3]http://www.espad.org/sites/espad.org/files/2020.3878_EN_04.pdf[4]https://ntakd.lrv.lt/lt/naujienos/lietuvoje-kinta-rukymo-iprociai-jauni-zmones-vis-dazniau-renkasi-elektronines-cigaretes-bei-naujoviskus-bedumius-tabako-produktus-vietoje-iprastu-tabako-gaminiu[5]https://ec.europa.eu/health/sites/default/files/scientific_committees/scheer/docs/scheer_o_017.pdf[6]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621500846386&uri=COM%3A2021%3A249%3AFIN其他
相关文件:•法律草案:https://e-seimas.lrs.lt/portal/legalAct/lt/TAP/fc4af810ce7111eb91e294a1358e77e9?jfwid=19qe94pe8n•法律草案(比较版):https://e-seimas.lrs.lt/portal/legalAct/lt/TAK/1cf7d650ce7211eb91e294a1358e77e9?jfwid=19qe94pe8n
依据条例:[]2.9.2[]2.10.1[]5.6.2[]5.7.1
拟批准日期:2022年7月1日
拟生效日期:2021年11月1日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起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