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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EU/793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2019/787关于在其它烈酒的描述、介绍和标签中标明烈酒的法定名称或地理标志的典故
通报成员:欧盟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烈酒;酒精饮料(ICS67.160.10)。 HS:2208 ICS:67.160.1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5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21-03-30
内容概述:本法规规定,如果在另一种烈酒的描述、介绍或标签中直接或间接提及一种或多种烈酒类别或烈酒的地理标志,则有义务在同一视野中作为典故标明该烈酒的法定名称。
目的和理由:法规(EU)2019/787于2019年5月17日公布,其大部分标签和生产规定将于2021年5月25日起适用。法规未要求针一种或多种烈酒类别或地理标志的烈酒法定名称应出现在与该典故相同的视野中。本法案旨在规定此类烈酒的标签条件,要求其法定名称与典故出现在同一视野中。事实上,如果没有这种要求,所产生的烈酒的实际性质可能并不明确,标签可能会诱使消费者相信该典故是烈酒的实际名称。在某些情况下,这可能会导致其烈酒法定名称的声誉被典故(类别或地理标志)滥用,而在这种情况下,它将不再符合法规(EU)2019/787附件I或相关产品规范中对烈酒类别规定的生产要求。本授权法规自2021年5月25日起适用,即其规定开始适用的同一天。其它。
相关文件:2019年4月17日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2019/787关于烈酒的定义、说明、展示和标签,其他食品展示和标签中烈酒名称的使用,烈酒地理标志的保护,烈酒中乙醇和农业蒸馏液的使用,及撤销法规(EC)No110/2008(OJL130,17.5.2019,p.1)法规经文件G/TBT/N/EU/432/Rev.1通报WTO: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9R0787&from=EN
依据条例:[X]2.9.2[]2.10.1[]5.6.2[]5.7.1
拟批准日期:2021年4月
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3天(规定自2021年5月25日起适用)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3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