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WTO/TBT
> TBT通报
TBT通报
通报号:G/TBT/N/TPKM/452
通报标题:风扇和6种其它电器法律要求修订提案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1.风扇2.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吸尘器3.电动食品研磨机4.电动食品搅拌机5.电动榨汁机/水果榨汁机6.电动卷发器7.电动按摩器-风扇:(HS84145);家用食品磨碎机和搅拌机以及水果或蔬菜汁榨汁机,配有自备电动机(HS850940);机电家用电器,带自备电动机(不包括真空吸尘器、干湿真空吸尘器、食品研磨机和搅拌机、水果或蔬菜汁榨汁机和脱毛器具)(HS850980);电热美发器械(不包括吹风机)(HS851632);家用电热器具(不包括美发器具和干手器、空间加热和土壤加热设备、热水器、浸入式加热器、熨斗、微波炉、烤箱、炊具、烹饪板、煮圈、烤架、烘烤器、咖啡机、泡茶器和烤面包机)(HS851679);机械治疗器械;按摩器;心理智能测试仪;其他:(HS95069)。 HS:8414,8509,8516,9506 ICS:97.040.20,11.040.6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6/7 页 使用语言: 英语/汉语
通报日期:2021-02-22
内容概述:为了应对二次电池爆炸事故增加导致的安全问题,标准检验局(BSMI)提出将带有二次电池/电池组的产品分阶段纳入检验范围。本提案包括风扇和其它6种电器,这些产品使用的二次电池/电池组应符合CNS15364:2013以及CNS62133-2:2018的第7.3.8.1条“振动”和第7.3.8.2条“机械冲击”。对于已经认证的产品,提供了相关的管理安排。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相关文件:•商品检验法;•CNS60335-1:2014;•CNS60335-2-2:2015;•CNS60335-2-14:2015;•CNS60335-2-23:2015;•CNS60335-2-32:2015;•CNS60335-2-80:2015;•CNS13783-1:2013;•CNS15663(2013)第5条“含有标志”。
依据条例:[X]2.9.2[]2.10.1[X]5.6.2[]5.7.1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2023/01/01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