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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BHR/268
通报标题:果酱、果冻和桔子酱(16页,阿拉伯语,16页,英语)
通报成员:巴林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果酱、果冻和桔子酱 HS:20 ICS:67.
通报文件的名称:果酱、果冻和桔子酱(16页,阿拉伯语,16页,英语) 页数: 页 使用语言:
通报日期:2012-01-10
内容概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GSO“果酱、果冻和桔子酱”第8和9条(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其规定:-该产品应当包装在卫生、清洁、干燥和适宜的容器中,以防其性质的任何变化。-最低装量a.容器中应当充装占有不低于容器含水量90%的产品(依照良好生产规范,减去必要的顶部空间)。b.未能达到最低装量的容器应当视为是“有缺陷的”。 本草案详述了标签要求,诸如:1. 标签及邻近的解释性说明应当是阿拉伯语的,并且在使用另一种语言的情况下,该语言应当在阿拉伯语旁边。所有以另一种语言提供的信息应当同样也以阿拉伯语书写。2. 产品名称:a.果酱(或蜜饯或糖渍)、有机果酱(蜜饯或糖渍)、高档果酱(蜜饯或糖渍)、果冻、有机果冻、果酱(或蜜饯或糖渍或水果涂抹食品)果冻(或水果涂抹食品)- 桔子酱或果冻桔子酱-(“X”桔子酱(“X”)是非柑桔类水果)b. 该产品的名称应当提供以使用的原料中所用水果重量降序排列的显示。在该产品是由三种或更多不同的水果制成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可供选择的措辞“混合水果”或类似的用词或水果的数量。c. 产品的名称可以提供水果种类的显示,例如“维多利亚”李子和/或可以包括形容词描述的特征,例如“无核的”、“未切碎的”。3. 生产年份和产品有效期。4. 来源的名称和地址及原产地。5. 使用的糖代用品及其比例。6. 根据专业卫生机构指导的消费者指南。7. 产品的地址,以及其商标。8. 水果数量和糖的声明:以“每100克用X克水果配制”的形式显示水果配料的含量,以及用短语“每100克总糖含量为X克”显示总糖含量。9. 非零售容器的标签:在容器或随附文件中提供的诸如生产商、包装商、分销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的其它信息,以及储存说明,应当在容器上也显现。其可以由一个识别标志取代,倘若此标志可以通过随附文件清楚的确认。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相关文件:- GSO“果酱、果冻和桔子酱”- 食品法典标准296-2009“果酱、果冻和桔子酱”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