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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TPKM/451
通报标题:空气净化器最低能源性能标准和能效等级标签及检查要求草案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空气净化器(CCCN84213910008,85437030007);称重机,包括称重计数或检查机(不包括灵敏度为5cg或更高的天平);各种称重机重量;零件(HS8423);第85章中未列明的具有单独功能的电机和仪器及其部件(HS8543)。 HS:8421.3910,8543.7030,8423 ICS:13.040.01,13.04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5/5 页 使用语言: 英语/汉语
通报日期:2021-01-21
内容概述:为加强能效监督和检查,能源局拟起草“空气净化器最低能源性能标准和能效等级标签及检查要求”。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保护环境。
相关文件:能源管理法案;CNS16098(空气净化器)。
依据条例:[X]2.9.2[]2.10.1[X]5.6.2[]5.7.1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2023/06/01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