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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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NZL/93

通报标题:消费者信息标准(食品来源)法规2019。征求意见稿:消费者信息标准(食品来源)法规2019

通报成员:新西兰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最低限度加工的进口或国产的新鲜、冷冻水果、蔬菜、肉类、鱼和海鲜和腌制猪肉。一般食品(ICS67.040)。 HS:0210.1110,0301,0302,0303,0304,0305,0306,0308,0701,0702,0703,0704,0705,0706,0707,0708,0709,0710,0711,0712,0713,0714,0803,0804,0805,0806,0806,0807,0808,0809,0810,0811,0812,0813,0814   ICS:67.04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8/15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19-12-09

内容概述:消费者信息标准(食品来源)法规2019(法规)规定了管制食品的国家或产地披露要求。消费者知情权(食品原产国)法案2018要求新西兰商业和消费者事务部部长建议制定规定消费者信息标准的法规,以披露受管制食品原产国或原产地。为此,法规提案规定受管制的食品如下:1.食品1.只有1种类型的水果、蔬菜、肉、鱼或海鲜;2.新鲜或冷冻(否则是新鲜的);3最低限度加工(如切割、切碎、切片或表面处理);2.腌制猪肉法规的要求在以下方面有某些例外:1.供应、供货或广告贩卖的食品1.筹款活动;2.以下任何一种立即消费:餐馆、自助餐厅、外卖店、食堂或类似场所或餐饮场所。法规提供了不妨碍食品新鲜或最低限度加工的过程示例。法规还提供了诸如水果、蔬菜、鱼类和海鲜以及腌制猪肉等关键术语的定义。还规定了披露方式的主要要求。特别是,必须对以下食品进行披露:1.水果和蔬菜的来源必须通过提及食品种植的国家来披露。2.必须通过提及饲养动物的国家来披露肉或腌制猪肉的来源。3.必须通过提及捕获或收获鱼类或海产品的国家渔业管辖区或公海来披露鱼类或海产品的来源。法规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供应、供货或广告贩卖的食品的替代披露要求。

目的和理由:目的是提供一种强制标签系统,为消费者提供有关某些单一成分、最低限度加工食品和腌制猪肉的原产国的准确信息,使消费者能够做出知情的食品购买决定。消费者信息、标签;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

相关文件:•消费者信息标准(食品来源)法规2019•征求意见稿:消费者信息标准(食品来源)法规2019

依据条例:[X]2.9.2[]2.10.1[]5.6.2[]5.7.1

拟批准日期:消费者信息标准的拟批准日期尚未确定,但将在2020年6月1日之前宣布

拟生效日期:消费者信息标准将在批准后6个月生效,并且在该标准生效后18个月(即批准后24个月)不适用于冷冻食品

提意见截止日期: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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