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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CHN/ 1401
通报标题:《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通报成员:中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和现制现售食品、食用农产品、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进口食品。 HS: ICS: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18 页 使用语言: 中文
通报日期:2019-12-12
内容概述:为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标识标注行为,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虚假和欺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原国家质检总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形成《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59条,拟对预包装食品、散装和现制现售食品、食用农产品、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进口食品的标识作出规范。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X]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安全[]保护环境[]质量要求[]消费者信息,标签[X]与国际标准协调[]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节约成本,提高生产力[]未指明[]其他[]:
相关文件:《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依据条例:[]2.9.2[]2.10.1[]5.6.2[X]5.7.1
拟批准日期:无
拟生效日期:无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后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