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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MAC/3
通报标题:1.批准气体污染物排放参数表(配备四冲程发动机的车辆)并用其替换经行政长官决议no.356/2010修订的行政法规1/2008号附录II的表I和表III;2.制定进口新车尾气排放限值要求;3.批准尾气排放标准和车载诊断系统规范,并用其替换行政法规no.1/2012附录I和附录II。
通报成员:中国澳门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新进口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柴油车;重型压缩天然气(CNG)车辆;重型汽油车和新进口车辆。 HS:8711,8704,8716.3110,8716,8000 ICS:45.060.20,43.080.99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4/2页+附录13页/16 页 使用语言: 汉语和葡萄牙语
通报日期:2019-09-19
内容概述:1.本决议将进口新型双轮和三轮摩托车的排放标准从中国第II阶段升级至中国第III阶段。2010年10月28日公布的日本标准的数值和测试程序也已适用;2.法规收紧了车辆尾气排放标准,与欧VI保持一致,并公布了车载诊断系统规范;3.本决议收紧了轻型汽油车辆的尾气排放标准,从欧IV至欧VI。对于柴油车辆和重型压缩天然气(CNG)车辆,从欧洲IV至欧V,并公布车载诊断系统(OBD)车载诊断系统规范。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相关文件:1.澳门特别行政区官方公报No.47系列I,2018年11月19日行政长官决议no.257/2018https://images.io.gov.mo/bo/i/2018/47/despce-257-2018.pdf2.澳门特别行政区官方公报No.20系列I,2019年5月20日行政长官决议No.81/2019https://images.io.gov.mo/bo/i/2019/20/despce-81-2019.pdf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报No.47系列I,2018年11月19日行政长官决议no.258/2018https://images.io.gov.mo/bo/i/2018/47/despce-258-2018.pdf
依据条例:[X]2.9.2[]2.10.1[X]5.6.2[]5.7.1
拟批准日期:1.2018年11月20日(新进口摩托车)2.2019年5月21日(柴油车辆、重型压缩天然气车辆和重型汽油车辆)3.2018年11月20日(新进口车辆)
拟生效日期:1.2018年11月20日(新进口摩托车)2.2019年5月21日(柴油车辆、重型压缩天然气车辆和重型汽油车辆)3.2018年11月20日(新进口车辆)
提意见截止日期:不适用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