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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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CZE/241

通报标题:一般性措施草案No.0111-OOP-C097-18,规定了法定控制测量仪器的计量和技术要求,包括以下法定控制测量仪器的型式核准和检验测试方法:“测量空气和水中222Rn活性浓度和222Rn当量活性浓度的瞬时值和短期及长期平均值的仪器”

通报成员:捷克共和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测量空气和水中222Rn活性浓度和222Rn当量活性浓度的瞬时值和短期及长期平均值的仪器;一般计量和测量(ICS17.020);测量仪器(ICS:17.040.30)。 HS:9026.1000   ICS:17.040.30,17.02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11/11 页 使用语言: 捷克语/英语

通报日期:2019-07-09

内容概述:根据修订的计量法案No505/1990测量空气和水中222Rn活性浓度和222Rn当量活性浓度的瞬时值和短期及长期平均值的仪器可以作为法定控制测量仪器在捷克共和国上市并投入使用。根据该法案,法定控制测量仪器是包含在法定控制测量仪器类型清单中的仪器(实施法令No345/2002),同时(由制造商/进口商)用于在消费者保护、合同关系、实施制裁、收费、关税和税收、健康保护、环境保护、职业安全等与保护公共利益相关的领域或受特别立法保护的其它公共利益相关的测量。这意味着它们的用途类似于根据指令2014/31/EU和2014/32/EU定义法定控制产品—测量仪器和非自动称重仪器。该立法的要求不适用于计量法案No.505/1990定义的未在捷克共和国市场出售的上述测量仪器。通报立法的目的是为上述类型法定控制测量仪器制定计量与技术要求。该立法还规定了上述类型法定控制测量仪器的型式核准和验证测试。

目的和理由:在捷克共和国,测量空气和水中222Rn活性浓度和222Rn当量活性浓度的瞬时值和短期及长期平均值的仪器是须经强制型式核准和检验的法定控制测量仪器。

相关文件:基本参考文件:•修订的计量法案No.505/1990•法案No.500/2004第171条,修订的行政程序规范。

依据条例:[X]2.9.2[]2.10.1[]5.6.2[]5.7.1

拟批准日期:2019/10/31

拟生效日期:2019/11/15

提意见截止日期: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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