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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NZL/86
通报标题:空调。为这些变更进行咨询而制定的政策文件完整清单可在“关键文件”中找到:http://www.energyrating.gov.au/products/space-heating-and-cooling/air-conditioners
通报成员:新西兰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空调,包括电风扇和用于改变温度和湿度的元件,包括不能单独调节湿度的空调(HS8415);通风机。风扇。空调(ICS23.120)。 HS:8415 ICS:23.12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页 使用语言:
通报日期:2019-03-21
内容概述:对空调现行法律要求的修改在以下第1至4项中规定。1:通过将以下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纳入法规,采用季节能效比(SEER)方法对空调能效进行评级:•AS/NZS3823.4.1:2014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第4.1部分:风冷空调和空气-空气热泵-季节性能因素的测试和计算方法-冷却季节性能系数(ISO16358-1:2013,MOD)-包括修订1/2017;•AS/NZS3823.4.2:2014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第4.2部分:风冷空调和空气-空气热泵-季节性因素的测试和计算方法-采暖季节性能因素(ISO16358-2:2013,MOD)-包括修订1/2017;•AS/NZS3823.1.5:2015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第1.5部分:无管道便携式风冷空调和带有单个排气管的空气-空气热泵-性能测试和等级。注:上述所列标准AS/NZS3823.4.1:2014和AS/NZS3823.4.2:2014基于ISO16358:2013第1部分和第2部分:风冷空调和空气-空气热泵-季节性因素的测试和计算方法,但需要利用当地气候数据。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修订案于2017年5月公布,包括更实际的运行时间(应行业要求)。上述3个标准将补充目前适用于新西兰法规的以下测试标准:•AS/NZS3823.1.1:2012: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第1.1部分:非管道式空调和热泵-性能测试和等级(ISO5151:2010,MOD);•AS/NZS3823.1.2:2012: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试验方法-管道式空调和空气-空气热泵-性能测试和等级(ISO13253:2011,MOD);•AS/NZS3823.1.4:2012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第1.4部分:多分体式空调和空气-空气热泵-性能测试和等级(ISO15042:2011,MOD);•AS/NZS3823.2:2013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第2部分:能源标签和最低能效标准(MEPS)要求。上述所列标准AS/NZS3823.4.1:2014、AS/NZS3823.4.2:2014和AS/NZS3823.1.5:2015将取代目前适用于新西兰和澳大利亚法规的以下测试标准:•AS/NZS3823.3:2002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第3部分:最低能效标准(MEPS)要求的性能计算2:采用分区能源评级标签替换现有的能源评级标签,并且(对于不需要显示标签的产品)在能源评级网站上报告季节性能效等级。容量30kW以下产品•目前要求展示标签的产品(即单相非管道单元)需要显示分区能源评级标签,以代替现有的能源评级标签;•目前不需要显示标签的产品(主要是单相管道和三相管道单元)不需要显示标签,但必须在能源评级网站上报告这些产品的SEER评级(包括星级和噪声信息)。容量大于30kW的产品不需要显示标签,但必须在能源评级网站上报告这些产品的冷却SEER等级(可以自愿提供基于物理测试报告的加热SEER等级)。便携式空调(单风道和双风道)需要显示分区能源等级标签并标明测试结果,按照AS/NZS3823.1.5:2015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第1.5部分:无管道便携式风冷空调和带有单个管道的空气-空气热泵-性能测试和等级。3:MEPS要求的变化便携式空调:•双管道单元:根据能效比(EER)和性能系数(COP)将最低能效标准(MEPS)降至2.5(见AS/NZS3823.2:2013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第2部分:当前的能源标签和最低能效标准(MEPS)要求);•单管道单元:根据EER和COP,引入MEPS,水平为2.5。住宅空调使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住宅产品冷却MEPS水平一致(即额定冷却容量低于65kW的产品)。4:微小变化解决空调法规中的一些小技术问题。这些问题不会对法规要求产生重大影响。删除H2MEPS:不需要满足单独的H2MEPS级别。多分体注册:已注册的室外单元的多分体系统不需要注册组合系统。室外单元电源:MEPS要求适用于不作为系统出售的室外单元电源。产品噪声测试标准:EN12102:2013用于空间加热和冷却的带电动压缩机的空调、液体冷却套件、热泵和除湿机。空气噪声测量。声音功率等级测定。噪声等级测试点:额定容量冷却测试的T1(35°C)工作点或仅加热单元的H1(7°C)测量。噪音测试要求:•非管道式分体系统:室内和室外噪音水平;•管道单元(分体式和整体式):仅室外噪音水平;•非管道整体单元(例如窗户/墙壁单元):室内和室外噪音水平;•单管和双管“便携式”整体单元,完全位于空调区域内:仅室内噪音水平;•多分体式系统:单个室外单元的室外噪音水平,基于注册的代表性组合。修改SEER退化系数:AS/NZS3823.4的退化系数将固定为默认值0.25。非工作功率的测量:MEPS指标的非工作功率(如待机)将改为AS/NZS3823.4的加权平均功耗(Pia);H2和H3测试:所有空调的H2/H3(2°C/-7°C)测试均可接受空气焓测试或短量热计室内测试。默认SEER值的使用:固定速度产品将能够使用29°C冷却测试的默认值,变速产品使用固定速度测试点。大于30kW产品的认证测试结果:欧洲制冷协会(EUROVENT)以及美国制冷空调与供暖协会(AHRI)认证和ISO测试标准的区域采用将能够被使用。大于30kW产品的模拟测试:可以使用能够证明与物理测试产生相同结果的模拟软件。最大冷却测试:不再是标签产品的要求。
目的和理由:1.使标准和法规与新西兰主要贸易伙伴澳大利亚和国际标准保持一致。2.确保新西兰市场上的产品技术得到改进,这将提高生产力,降低能源成本和温室气体排放。3.确保消费者更好地了解用能产品,以便他们做出知情决定,降低整体能源成本。4.致力于新西兰能源战略2011-2021的政府首要任务“高效利用能源”。5.致力于到205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降至2005年水平的30%以下目标。消费者信息、标签;保护环境;协调。
相关文件:为这些变更进行咨询而制定的政策文件完整清单可在“关键文件”中找到:http://www.energyrating.gov.au/products/space-heating-and-cooling/air-conditioners适用于新西兰的相关法规是能源效率(能源使用产品)法规2002(法规)。法规的当前版本(将纳入这些修改建议)可在以下网址查看:http://www.legislation.govt.nz/regulation/public/2002/0009/latest/DLM108730.html?search=ts_act%40bill%40regulation%40deemedreg_energy+efficiency_resel_25_a相关的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目前根据法规附表1和附表2纳入的标准以及提议纳入的标准)可从新西兰标准网站购买:https://shop.standards.govt.nz/search/ed澳大利亚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空调和热泵)决定2013(根据温室能源最低标准(GEMS)法案2012适用)是澳大利亚的同等法规。可在以下网址查看当前版本: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F2013L01672将进行更新,以纳入新西兰提出的相同修改(如本WTOTBT通报中所述)。
依据条例:[X]2.9.2[]2.10.1[]5.6.2[]5.7.1
拟批准日期:2019/09/16
拟生效日期:2020/03/01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