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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TPKM/361
通报标题:电炊具法定检验要求修订提案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电炊具;其他烤箱;炊具,烹饪板,沸腾环,烤架和烤炉(HS851660)。 HS:8516.6000 ICS:97.10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6/4 页 使用语言: 英语/汉语
通报日期:2019-02-20
内容概述:自1972年5月25日以来,电炊具须经标准检验局根据商品检验法进行强制检验。为了加强消费者保护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BSMI提出采用最新版本的检验标准。此外,对于带有内锅煮饭且容量小于10L的电饭煲,需要符合CNS2518(2016)第6.5条“热效率试验”和第7条“标志”。合格评定程序保持不变,即产品认证注册(RPC)或型式核准批次检验(TABI)。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节能。
相关文件:•商品检验法;•CNS60335-1(2014);•CNS60335-2-13(2014);•CNS60335-2-15(2014);•CNS2518(2016)第6.5条“热效率试验”和第7条“标志:(g)热效率(%)”;•CNS13783-1(2013);•CNS13803(2003);•CNS15663(2013)第5条“含有标志”;•能源局公布的“电饭煲最低能源性能标准和能效等级标签及检验要求”。
依据条例:[X]2.9.2[]2.10.1[X]5.6.2[]5.7.1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2020/01/01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