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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LTU/17
通报标题:2003年12月23日立陶宛卫生部法令修订关于批准立陶宛卫生标准HN28:2003“天然矿泉水和泉水使用与销售要求”的草案NoV-758
通报成员:立陶宛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天然矿泉水和泉水 HS:22 ICS:67.
通报文件的名称:2003年12月23日立陶宛卫生部法令修订关于批准立陶宛卫生标准HN 28:2003“天然矿泉水和泉水使用与销售要求”的草案No V-758 页数: 1 页 使用语言: 立陶宛语和英语
通报日期:2012-03-27
内容概述:本文件规定了包装标签和销售要求。天然矿泉水仅在符合以下要求时才可以贴上“适合婴儿食用”标签:钠浓度不超过20 mg/l硝酸盐浓度不超过10 mg/l亚硝酸盐浓度不超过0.02 mg/l硫酸盐浓度不超过240 mg/l氟化物浓度不超过0.7 mg/l锰浓度不超过0.05 mg/l砷浓度不超过0.05 mg/l铀浓度不超过0.002 mg/l
目的和理由:安全和保护婴儿健康
相关文件:2003年12月23日立陶宛卫生部法令,关于批准立陶宛卫生标准HN 28:2003“天然矿泉水和泉水使用与销售要求”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通报之后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