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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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THA/524

通报标题:部颁法规“酒类进口许可”http://www.ratchakitcha.soc.go.th/DATA/PDF/2560/A/095/65.PDF

通报成员:泰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酒精饮料(ICS:67.160.10)(HS2203,2204,2205,2206,2207,2208)。 HS:2203,2204,2205,2206,2207,2208   ICS:67.160.1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5/5 页 使用语言: 英语/泰语

通报日期:2018-11-15

内容概述:部颁法规“酒类进口许可”旨在为根据B.E.2560颁发的泰王国进口酒类提供程序和条件,摘要如下:1.任何打算将酒类进口到泰王国的人员,应向地区消费税办公室或酒类进口海关办公室所在地的分支机构提交酒类进口许可申请以及相关文件。2.希望申请第1类酒类进口许可的人,在提交第1项中提到的申请之前,应完成以下程序:2.1提交标签申请表和用于酒类标签审批的标签样本。进口酒类需要有独家经销商证明。2.2提交酒样交给国税厅厅长进行质量检查或提供确保酒类符合要求的分析证明。证书应由国税厅厅长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外国政府机构或经外国政府认证的其它机构签发。应当注意,随附英文版全文为非正式译文。如有差异,以泰文原文为准。国税厅为进口商提供了法定豁免和过渡期,以符合法规第5条第2款的规定,允许在提交酒类样品或结果证明之前将酒类进口到泰国。进口商应在进口之日起30天内向国税厅提交酒类或酒类样品结果证明。豁免仅适用于2019年3月14日之前提交的申请。

目的和理由: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

相关文件:•消费税法案B.E.2560(2017)。

依据条例:[]2.9.2[X]2.10.1[]5.6.2[]5.7.1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2017/09/16

提意见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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