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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TPKM/334
通报标题:激光笔法定检验要求提案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激光笔;激光二极管以外的激光器(HS901320)。 HS:9013.2000 ICS:31.080.10,31.26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2/1 页 使用语言: 英语/汉语
通报日期:2018-08-10
内容概述:激光笔是公共活动中常用的指示设备。但是,高功率激光笔在误用时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危害。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标准检验局(BSMI)提出管制标准CNS15016-1规定的分类为2类的激光笔,要求根据CNS15527在产品上标明警告信息。此类产品的合格评定程序是产品认证注册(RPC)计划或型式核准批次检验(TABI)制度。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相关文件:商品检验法;CNS15527(2018)第3.1.3条和第5条;CNS15016-1(2014)。
依据条例:[X]2.9.2[]2.10.1[X]5.6.2[]5.7.1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2019/07/01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