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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EU/583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不继续批准活性物质环氧乙烷,依照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植物保护产品上市的法规(EC)No1107/2009及修订法规实施细则(EU)No540/2011
通报成员:欧盟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环氧乙烷(杀虫剂活性物质) HS:3808.6900 ICS:65.100.1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4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18-07-05
内容概述:本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规定依照法规(EC)No1107/2009不继续批准活性物质环氧乙烷。现已授权的含环氧乙烷植物保护产品将从市场上撤销。不批准是基于该物质在欧盟作为杀虫剂活性物质使用依照法规(EC)No1107/2009做出的首次评估。该物质以前依照指令91/414/EEC被批准。本决议仅涉及该物质的上市,不影响杀虫剂最大残留(MRLs)。然而,不批准之后,将对最大残留(MRLs)采取单独措施。关于MRLs的后续措施将根据SPS程序通报。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保护环境。对于依照法规(EC)No1107/2009(涉及植物保护产品上市)批准的活性物质,必须证明该物质对人类健康、动物健康或环境无害。法规第4条列出了必须遵守以便通过批准的标准(附录II详细说明)。在该物质的评估和同业评审过程中,确定了一些未完成的关注问题和领域。这些在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结论中做出详细说明。特别是,EFSA得出结论,消费者膳食风险评估未能完成,因为关于加工商品风险评估的残留定义以及轮作作物中持久性土壤代谢物的最终去向数据未能完成。此外,EFSA还得出结论,所有代表性用途对水生无脊椎动物都存在高风险,评估的所有代表性用途对非目标节肢动物的风险很高,特别是,番茄、葫芦、观赏植物、梨果/核果、葡萄、草莓和棉花的代表性用途存在土壤螨类的高风险。此外,根据法规(EC)No1107/2009附录II第3.7.2.2和3.7.2.3项环氧乙烷是生物蓄积和有毒物质。这些问题意味着环氧乙烷不符合法规(EC)No1107/2009规定的批准标准,目前不能批准。现有授权必须撤销;欧盟成员国必须最迟在法规生效6个月内撤销现有包含环氧乙烷的现有植物保护产品。考虑到符合法规(EC)No1107/2009第46条的宽限期,最迟生效后15个月到期。
相关文件:•2009年10月21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1107/2009关于植物保护产品上市及撤销理事会指令79/117/EEC和91/414/EEC: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09R1107&qid=1437730988988&from=EN•2011年5月25日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EU)No540/2011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1107/2009关于批准的活性物质清单(OJL153,11.6.2011,p.1–186):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42928512004&uri=CELEX:32011R0540•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2017。对活性物质环氧乙烷杀虫剂风险评估的同业评审结论。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杂志2017;15(10):4988,27pp.doi:10.2903/j.efsa.2017.4988https://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4988
依据条例:[X]2.9.2[]2.10.1[]5.6.2[]5.7.1
拟批准日期:2018年4季度
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20天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