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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CHL/442
通报标题:公开评议规定牛奶产品或牛奶衍生产品的制作、说明和标签规则的法律草案
通报成员:智利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牛奶和奶酪。 HS:0401,0402,0403 ICS:67.100.10,67.100.01,67.10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4 页 使用语言: 西班牙语
通报日期:2018-05-24
内容概述:通报法律草案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健康。制定牛奶营销和标签规则的法律草案提出确保消费者保护,通过改善牛奶处理要求、提高对于消费者的透明度和可靠性及通过认可国家牛奶生产者工作的具体要素,包括(i)原产地名称(ii)奶制品成分信息(iii)加工阶段信息。此外,规定牛奶产品或牛奶衍生产品的制作、说明和标签规则的法律草案,提出以下措施列入单一条款:1.牛奶的定义。对牛奶规定了新的定义。“牛奶”应被理解为“(...)健康、喂养良好和充足休息的奶牛的完整和不间断的产奶获得的非初乳液体产品”。2.还原奶的定义和含还原奶的奶制品要求。对还原奶规定了新的定义。此类产品应被视为“(...)全部或部分由奶产品获得的产品,类似于液态奶或可用作液态奶的替代品,特别是通过向浓缩奶或奶粉中添加饮用水,符合第203条规定的比例要求”(食品卫生法规第203条)。规定了一些有关生产过程的要求。这些基本上涉及(i)需要进行巴氏消毒,超高温(UHT)处理或灭菌过程(ii)需要记录产品来源(iii)需要显示处理、还原和销售的牛奶的数量(iv)需要显示生产中使用的牛奶产品的数量。关于包装标签,提出了“用还原奶粉增强的牛奶”说明,以及生产产品的企业要求。3.奶酪的定义。本产品被定义为“(...)产品,无论是成熟还是不成熟,固体或半固体,通过凝结非还原脱脂或半脱脂液体牛奶、奶油、乳清奶油、奶酪乳清或黄油乳清,适当巴氏杀菌,或这些产品的组合,使用凝乳酶或其它适当的凝结剂(授权的特定酶或有机酸),以及通过凝结而产生的部分分离乳清。4.非牛奶衍生奶制品的制备和标签要求。对于使用非牛奶液态奶的产品,必须标明奶源种类。本文件禁止使用“还原奶”作为原料的产品标明“奶酪”;相反,必须使用“类似奶酪的奶制品”或“奶酪-替代奶产品”的描述。
目的和理由:保护消费者健康。
相关文件:卫生部最高法令No.977/96食品法典标准CODEXSTAN206-1999法律草案公告Nos.11417-01和11.661-11
依据条例:[X]2.9.2[]2.10.1[]5.6.2[]5.7.1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