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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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CAN/556

通报标题:机动车辆安全法案某些规定修订提案(国家安全标志和进口)

通报成员:加拿大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机动车(ICS:43.020,43.080)。 HS:8701,8702,8705,8709,8711   ICS:43.080,43.02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34 页 使用语言: 英语和法语

通报日期:2018-06-04

内容概述:修订提案通过修订从墨西哥临时进口车辆以及从美国和墨西哥进口车辆零件要求减少贸易壁垒。提案符合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的目标,消除贸易壁垒和促进加拿大、美国及墨西哥之间货物和服务的跨境流通,并履行具体承诺,消除从墨西哥进口旧机动车辆的障碍。修订提案还将澄清了为特定目的暂时进口的车辆和设备要求,并使法规部分内容与修订的法案一致,如机动车辆法规第11条和第12条以及国家轮胎安全标志相关规定。修订的机动车辆法规要求这些车辆满足加拿大特定的安全要求,加拿大交通部预计该提案不会对加拿大的机动车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此外,修订提案将使加拿大的规定与美国保持一致,通过增加车辆的最低速度限制来排除行驶缓慢的车辆,如助力车、踏板车和电动或低速全地形车辆。这将阐明加拿大交通部的政策意图,即这些行驶缓慢的车辆被排除在机动车辆法规之外,因为这些车辆以低速行驶并且不在公路上使用。为了消除关于“组装时间”(法案中使用)和“制造日期”(机动车辆法规中使用)表述的不确定性,建议在机动车辆法规中定义后者。“限制使用摩托车”的定义也被修订,以确保这些车辆属于缺陷和召回制度管制。最后,加拿大交通部允许轮胎制造商在纳税人识别号(TIN)格式方面有更大的灵活性,通过保持现有的加拿大TIN配置,并允许美国在其关于TIN的最终法规2015中提出的规定。

目的和理由:修订提案的目的是通过修订机动车辆法规来减少贸易壁垒,以反映与修订同时生效的法案的变化。

相关文件:2018年5月19日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第1655-1688页(英语和法语)

依据条例:[X]2.9.2[]2.10.1[]5.6.2[]5.7.1

拟批准日期:注册之日

拟生效日期:经济措施计划法案2014第213条、第217条第1、3、4和6款及第230条以及2014年加拿大法令No.1第20章生效时,这些法规生效,但如果在该日期之后注册,则在注册之日生效。

提意见截止日期: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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