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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PHL/203
通报标题:食品药品管理局通知2017-013:辐射设备海关放行许可证颁放准则
通报成员:菲律宾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ICS:11.040.50-射线照相设备。 HS:9022.9090 ICS:11.040.5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6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18-05-28
内容概述: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设备管理、辐射健康和研究中心(CDRRHR)被授权管理可电离的辐射设备(如X射线设备)和非电离设备(如激光、超声波、扫描仪和红外辐射装置等)的进出口。上述设备不得进入国内,除非CDRRHR颁发了海关放行许可证(CFCR)。这是为了确保对上述设备进入国内进行控制,及确定进口和接收此类设备的人员。
目的和理由:颁布本通知旨在简化海关放行许可证(CFCR)的颁发程序。这种合理化将保证所有辐射设备的识别、分销和库存对于国内进口企业和终端用户的可追溯性。
相关文件:•总统令(PD)No.480“设立卫生部辐射健康办公室”•公共法案No.9711“食品药品管理局2009”•总署法令(BO)No.020s.2007“海关总署撤销BOno.032s.2006和颁布辐射设备放行许可证的准则”•行政法令No.50s.2001•海关备忘录法令No.9-2015。
依据条例:[X]2.9.2[]2.10.1[]5.6.2[]5.7.1
拟批准日期:本通知备案后立即生效
拟生效日期:本通知备案后立即生效
提意见截止日期:不适用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