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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EU/561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不继续批准活性物质咪唑菌酮,依照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植物保护产品上市的法规(EC)No1107/2009
通报成员:欧盟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咪唑菌酮(杀虫剂活性物质) HS:3808 ICS:65.100.01,65.100.99,65.100,65.100.1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5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18-03-20
内容概述:本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规定依照法规(EC)No1107/2009不继续批准活性物质咪唑菌酮。现已授权的含咪唑菌酮植物保护产品将从市场上撤销。不批准是基于该物质在欧盟作为杀虫剂活性物质使用依照法规(EC)No1107/2009做出的首次评估。该物质以前依照指令91/414/EEC被批准。本决议仅涉及该物质的上市,不影响杀虫剂最大残留(MRLs)。然而,不批准之后,将对最大残留(MRLs)采取单独措施。关于MRLs的后续措施根据SPS程序通报。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保护环境。对于依照法规(EC)No1107/2009(涉及植物保护产品上市)批准的活性物质,必须证明该物质对人类健康、动物健康或环境无害。法规第4条列出了必须遵守以便通过批准的标准(附录II详细说明)。在咪唑菌酮的评估和同业评审过程中,确定了一些未完成的关注问题和领域。这些在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结论中做出详细说明。特别是不可能就咪唑菌酮的遗传毒性潜力得出结论,并且不能设定基于健康的参考值。因此,消费者和非饮食风险评估无法进行。此外,在pH值为7以上的土壤中生长的作物的所有相关情景都表明,地下水污染可能引起饮用水毒性相关代谢物(RPA412708)浓度高于0.1μg/l。此外,接触植物和动物源食品中发现的另一种地下水代谢产物(RPA412636)的消费者风险评估无法完成。此外,植物和牲畜商品风险评估的残留定义尚未确定纳入潜在相关代谢物。最后,野生哺乳动物的风险评估不能得出结论,并且根据现有信息不能排除由于接触代谢物乙酰苯胺而导致水生生物的高风险。这些问题意味着咪唑菌酮不符合法规(EC)No1107/2009规定的批准标准,目前不能批准。现有授权必须撤销;欧盟成员国必须最迟在法规生效6个月内撤销现有包含咪唑菌酮的现有植物保护产品。考虑到符合法规(EC)No1107/2009第46条的宽限期,最迟生效后15个月到期。
相关文件:•2009年10月21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1107/2009关于植物保护产品上市及撤销理事会指令79/117/EEC和91/414/EEC: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09R1107&qid=1437730988988&from=EN•2011年5月25日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EU)No540/2011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1107/2009关于批准的活性物质清单(OJL153,11.6.2011,p.1–186):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42928512004&uri=CELEX:32011R0540•对活性物质咪唑菌酮杀虫剂风险评估的同业评审结论。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杂志2016;14(2)4406:,102pp.doi:10.2903/j.efsa.2016.4406:https://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4406
依据条例:[X]2.9.2[]2.10.1[]5.6.2[]5.7.1
拟批准日期:2018年3季度
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20天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