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6日 星期三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WTO/TBT > TBT通报

TBT通报

通报号:G/TBT/N/EU/537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决议实施细则草案,确定1,7,7-三甲基-3-(苯亚甲基)双环[2,2,1]庚-2-酮;3-亚苄基樟脑为高关注度物质,依照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1907/2006第57(f)条

通报成员:欧盟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化学物质,1,7,7-三甲基-3-(苯亚甲基)双环[2,2,1]庚-2-酮;3-亚苄基樟脑(ECNo.239-139-9,CASNo.15087-24-8,HS291439)。 HS:2914.3900   ICS:11.120.10,11.120.01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4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18-01-29

内容概述:本欧盟委员会决议草案旨确定3-亚苄基樟脑为高关注度物质,由于其与环境影响同样高关注度的内分泌干扰性质,根据法规(EC)No1907/2006(REACH)第57(f)条。

目的和理由:3-亚苄基樟脑符合确定为高关注度物质的标准,依照法规(EC)No1907/2006第57(f)条,由于其与环境影响同样高关注度的内分泌干扰性质。本草案的目标是由于这些特性确定3-亚苄基樟脑为一种高度关注度物质,并将该物质列入REACH法规第59(1)条的候选清单中。因此,含有3-亚苄基樟脑的商品进口商在候选清单公布后6个月内通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是否符合某些条件(法规(EC)No1907/2006第7(2)条)。需要允许安全使用含有该物质的商品或该物质本身的进一步信息,在法规第31条和第33条中规定。

相关文件:•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EC)No1907/2006(REACH)(OJL396,30.12.2006,p.1)。经2013年5月13日法规(EU)No517/2013最新修订的法规OJL158,10.06.2013,p.1):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516726320538&uri=CELEX:32006R1907•2016年6月8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成员国委员会的意见:https://echa.europa.eu/documents/10162/73593810-fb17-4fe7-a949-9c39995b33ed

依据条例:[X]2.9.2[]2.10.1[]5.6.2[]5.7.1

拟批准日期:2018/04/25

拟生效日期:2018/04/25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平台介绍

使用指南

搜索标准

易友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