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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EU/536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不继续批准活性物质环氧嘧磺隆,依照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植物保护产品上市的法规(EC)No1107/2009,及修订法规实施细则(EU)No540/2011
通报成员:欧盟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环氧嘧磺隆(杀虫剂活性物质) HS:3808 ICS:65.100,65.100.1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5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18-01-22
内容概述:本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规定依照法规(EC)No1107/2009不继续批准活性物质环氧嘧磺隆。现已授权的含环氧嘧磺隆植物保护产品将从市场上撤销。不批准是基于该物质在欧盟作为杀虫剂活性物质使用依照法规(EC)No1107/2009做出的首次评估。该物质以前依照指令91/414/EEC被批准。本决议仅涉及该物质的上市,不影响杀虫剂最大残留(MRLs)。然而,不批准之后,将对最大残留(MRLs)采取单独措施,如果依照SPS程序单独通报。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保护环境。对于依照法规(EC)No1107/2009(涉及植物保护产品上市)批准的活性物质,必须证明该物质对人类健康、动物健康或环境无害。法规第4条列出了必须遵守以便通过批准的标准(附录II详细说明)。在该物质的评估和同业评审过程中,确定了一些未完成的关注问题和领域。这些在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结论中做出详细说明。EFSA确定文档中存在许多缺陷,导致大量的数据缺口和风险评估无法完成的领域。特别是,现有的关于环氧嘧磺隆及其代谢物的信息不能完成消费者接触、地下水接触的评估和对水生生物、蚯蚓、土壤大型生物与微生物以及非靶标陆生植物的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大量基础部分没有完成的情况导致不安全,不能继续批准。这些问题意味着环氧嘧磺隆不符合法规(EC)No1107/2009规定的批准标准,目前不能批准。现有授权必须撤销;欧盟成员国必须最迟在法规生效3个月内撤销现有包含环氧嘧磺隆的现有植物保护产品。考虑到符合法规(EC)No1107/2009第46条的宽限期,最迟生效后15个月到期(考虑到最终使用季节)。
相关文件:•2009年10月21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1107/2009关于植物保护产品上市及撤销理事会指令79/117/EEC和91/414/EEC: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09R1107&qid=1437730988988&from=EN•2011年5月25日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EU)No540/2011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1107/2009关于批准的活性物质清单(OJL153,11.6.2011,p.1–186):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42928512004&uri=CELEX:32011R0540•对活性物质环氧嘧磺隆杀虫剂风险评估的同业评审结论。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杂志2017;15(3):4722,25pp.doi:10.2903/j.efsa.2017.4722:http://onlinelibrary.wiley.com/doi/10.2903/j.efsa.2017.4722/epdf
依据条例:[X]2.9.2[]2.10.1[]5.6.2[]5.7.1
拟批准日期:2018年1季度
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20天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