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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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THA/507

通报标题:关于制定婴儿食品信息和信息传播渠道的指导、方法、条件和详细内容的部颁通报草案

通报成员:泰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婴幼儿食品( HS:0401,0402)(ICS:67.100.10)。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HS:0401),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HS:0402)。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HS:0401),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HS:0402)。乳及加工乳制品(ICS67.100.10)。0401,0402   ICS:67.100.1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3 页 使用语言: 泰语

通报日期:2018-01-24

内容概述:根据婴幼儿食品销售管理法第4条(第1款)、第16条(第2和第3款),卫生部长在与咨询了婴幼儿食品销售管理委员会之后,公布了制定婴儿食品信息和信息传播渠道的指导、方法、条件和详细内容。1)在制定婴儿食品信息时,生产商、进口商、销售商或代理商必须包括以下信息:•每月需要的婴儿食品单位数量(罐/盒),假如专门使用配方食品喂养专门。计算应根据0-3个月(婴儿配方食品2.7公斤)和4-6个月(4.5公斤婴儿配方食品)婴儿所需配方食品的平均数量;•根据所需单位数量x零售价格估算的每月所需的婴儿食品每月成本;给出了声明范例。2)生产商、进口商、销售商或代理商必须包括关于婴儿食品的制备和使用警告,包括:•储存婴儿食品;•清洁瓶子和奶嘴;•用于混合婴儿配方食品的沸水;•丢弃吃剩的婴儿配方食品3)由生产商、进口商、销售商或代理商生产的婴儿食品的信息只能在销售点作为文件发布。4)如果孕妇、母亲、婴幼儿的家庭成员向生产商、进口商、销售商或代理商要求提供信息,则以下准则适用:•只向请求者提供请求的信息;•不要使用激励方法,试图让他们联系生产商、进口商、销售商或代理商,来获取信息或交换他们的个人信息;•提供信息时,不要营销、促销或暗示与婴幼儿食品的关系。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相关文件:世界卫生大会批准的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及相关决议。

依据条例:[X]2.9.2[]2.10.1[]5.6.2[]5.7.1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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