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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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AUS/107

通报标题:产品排放标准法案2017产品排放标准法规2017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舷外马达(HS840721)-缸容量不超过50cc(HS840731)-缸容量超过50cc但不超过250cc(HS840732)-缸容量超过250cc但不超过1,000cc(HS840733)-除舷外挂机摩托艇外的摩托艇(HS890392)。 HS:840721,840731,840732,840733,890392   ICS:47.020.05,47.080,23.100.1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40/35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18-01-09

内容概述:产品排放标准法案2017(法案):法案创建了一个管理产品排放的框架。法案规定了排放控制产品的认证。要获得认证,产品必须符合排放标准。进口或供应未经认证的排放控制产品的人员将构成犯罪。也有违法行为涉及产品认证标志错误或不正确。违法行为也包括民事处罚。违反法案的产品将被联邦政府没收。规则可以使人员或产品免于法律的实施。包括记录保存要求和监管权力(主要来自监管权力法案)有助于法案的执行。产品排放标准法规2017(法规):法律文件规定了哪些产品是排放控制产品。法案的大部分要求以及关税和消费税的责任适用于排放控制产品。根据法案,不得将排放控制产品进口到澳大利亚或在澳大利亚供应,除非经过认证。法律文件第4部分规定,产品须经法案认证,如果产品:(a)经该部分的第2节认证,符合第3部分公布的澳大利亚产品排放标准;(b)经外国监管机构认证,符合第4部分第3节规定的外国排放标准之一的要求。根据第5部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批准免除法案要求。免除需要符合条件。

目的和理由:有助于改善澳大利亚空气质量,获得健康和环境效益;协助落实一项或多项气候变化公约下澳大利亚的义务。

相关文件:-

依据条例:[X]2.9.2[]2.10.1[]5.6.2[]5.7.1

拟批准日期:2018/07/01

拟生效日期:2018/07/01。法案和法规规定的进口禁令将于2018年7月1日开始实施。

提意见截止日期: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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