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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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KOR/737

通报标题:“食用畜产品标签标准”修订提案。

通报成员:韩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畜产品。 HS:16.01,1602   ICS:67.120.1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7 页 使用语言: 韩国语

通报日期:2017-11-17

内容概述:畜产品标签要求附录1被修订,以包括新的加工肉制品要求如下:在报告生产项目的畜产品加工企业和提交进口申报的进口商许可证持有人提交文件时应准确标明加工肉制品中的肉类含量。火腿(火腿罐头除外)、香肠(不加热香肠除外)、培根、干肉、五香肉(熟肉片、猪肉片)和加工排骨产品,均应具备每项商品除水分外的肉类含量声明标签。有关计算每项产品肉类含量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下面的公式。(实例)由猪肉80%、水分15%和其它成分5%组成的培根肉成分为94%(80/85×100)。

目的和理由:向消费者提供更多信息,促进公共卫生。

相关文件: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预先公告No.2017-404(2017年11月13日)

依据条例:[X]2.9.2[]2.10.1[]5.6.2[]5.7.1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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