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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FRA/176
通报标题:关于重量超过800g的民用无人机容量限制的法令。
通报成员:法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重量超过800g的民用无人机(无人机)。 HS:88 ICS:49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7 页 使用语言: 法语
通报日期:2017-09-27
内容概述:本法令草案旨在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补充法国无人机(UAVs)相关立法,即2015年12月17日涉及民用无人机设计、使用条件和所需训练的法令,及于2017年3月30日修订的2015年12月17日关于无人机使用空域的法令。旨在确保无人机具备避免飞过最大高度150米的能力限制装置。这样可以防止无人机偏离航线,特别是娱乐无人机故意飞入载人飞机使用的空域,同时防止无人机通过秘密飞行接近敏感地区,因为在这个重要的高度,这些行为可能构成对国家安全的威胁。
目的和理由:由于2014年秋季以来非法飞越法国境内敏感地区的无人机数量不断增加,两个议员在2016年春季提交了一个关于使用民用无人机时改进安全措施的法律提案。特别是,该草案遵循了政府向议会提交的题为“法国民用无人机的兴起:国家面临的挑战和可能的应对措施”的报告(2015年10月公布)。该法案最终由法国议会批准,并于2016年10月24颁布(法案No2016-1428)。法案对民用无人机(UAVs)的飞行员、所有者或制造商规定了新的责任。这些旨在防止对国家安全构成风险的事件,并使飞行员负责任。本法令草案旨在规定对重量超过法令规定限值的民用无人机(UAV)是强制性的运输法典第L6214-4条的能力限制装置的特性。规定了能力限制装置的技术特性及其实现要求。特别规定,无人机的默认最大高度不得超过150米(或接近时飞行员应收到警告)。详细描述了可以设置大于150米高度的条件。
相关文件:2016年10月24日法案No2016-1428将第L6214-4条引入运输法典。通报的文件依照该条颁布。
依据条例:[X]2.9.2[]2.10.1[]5.6.2[]5.7.1
拟批准日期:2017/12/31
拟生效日期:2018/07/01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