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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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IDN/57

通报标题:2011年的关于化妆品技术要求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法规No.HK.03.1.23.12.10.12459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化妆品 HS:33 ICS:71.100.70

通报文件的名称:2011年的关于化妆品技术要求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法规No.HK.03.1.23.12.10.12459 页数: 10 页 使用语言: 马来语、印度尼西亚语

通报日期:2012-05-21

内容概述:投放市场的化妆品应当符合安全、效益、质量、标签和声明的要求。化妆品必须符合印度尼西亚化妆品法规或其它公认的标准,或国家法规的适用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上述要求根据2003年的东盟(ASEAN)化妆品指令和/或修正案。违反规定的任何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分,即:a.书面通知;b.暂时禁止分销化妆品;c.撤回不符合安全、效益、质量、标签和声明要求的化妆品;d.销毁化妆品;e.暂时停止化妆品的生产和/或进口;f.通知单注销。

目的和理由:本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避免不符合安全、效益、质量、标签和声明要求的产品。制定本法规,执行2010年关于化妆品通报的卫生部法规No1176第5条第3段的规定。

相关文件:a.2010年的关于化妆品通报的卫生部法规No1176; b.2010年的关于提交化妆品的标准和通报程序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法规No.HK.03.1.23.12.10.11983;c.2010年的关于产品信息文件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法规No.HK.03.1.23.12.10.12123;d.2011年的关于化妆品配料技术要求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法规No.HK.03.1.23.12.10.07517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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