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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SGP/39
通报标题:现行法规:食品法规,在线获取:www.ava.gov.sg/legislation(选择“食品销售法案”)以下6项列出了现行法规修订提案。
通报成员:新加坡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即食食品 HS:9801,9805 ICS:67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226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17-09-04
内容概述:新加坡农食兽医管理局(AVA)已完成食品法规审议,并提出以下相关修订:a)删除现行食品法规第35条,并以新的35条替代,规定了即食食品定义:35-(1)即食食品应符合一揽表11第I、第II和第III部分规定的微生物标准。(2)在本法规中,“即食食品”是指生产商或制造商生产的直接消费食品,无需烹饪或其它形式的加工,将相关微生物有效消除或降低至可接受水平。b)删除现行食品法规一揽表11,并以新的一揽表11替代,规定了修订的即食食品微生物标准:一揽表11食品微生物标准第I部分:菌落总数食品类型菌落形成单位/克(cfu/g)类别1:经过灭菌或等效加工的非泠藏罐装、蒸煮和超高温加工食品<10(液态食品)和<102(固态食品)类别2:(a)甜炼乳(a)<103(b)即食食品(不属于第1类和第4类),其中大部分成分被烹制,消费前无需进一步加工或加热;包括非泠藏或泠藏巴氏杀菌食品;非发酵乳制品和乳品甜点;酱汁;面包和糖果产品;或粉状食品(b)<105类别3:以原料形式消费或在最终食品中包含大量原料成分的即食食品(不属于第1、2和4类)<106类别4:新鲜水果和蔬菜,未经巴氏消毒或等效加工的水果和蔬菜汁,发酵食品,保藏食品(包括盐渍或腌制食品),干食品,酸奶,成熟奶酪,含有益生菌的食品;在最终食品中含有大量此类成分的食品不适用类别5:上面未规定的其它即食食品<105第II部分: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食品类型大肠菌群数大肠杆菌数菌落形成单位/克(cfu/g)菌落形成单位/克(cfu/g)奶粉(包括全脂奶油,半脂奶油,脱脂奶和婴儿配方奶),酪乳粉,巴氏消毒奶和冰淇淋<5.0X102<102所有其它即食食品不适用<102第III部分:病原体致病菌Colonyformingunit/gram(cfu/g)凝固酶阳性金黄色葡萄球菌<102假炭疽杆菌<2.0X102产气荚膜杆菌<102副溶血弧菌未检测到25g(除原料即食海鲜限制为<102外)创伤弧菌,霍乱弧菌Notdetectedin25g沙门氏菌未检测到25g志贺杆菌未检测到25g李斯特菌未检测到25g弯曲杆菌未检测到25g大肠杆菌O157:H7未检测到25g上面未列明的所有其它病原体,包括无乳链球菌(血清类型III)未检测到虽然本措施没有相关国际标准,但参考了“食品法典食品微生物指标的确立和运用原则(CAC/GL21-1997)”。此外,新加坡指出,与现有标准相比,即食食品的修订微生物标准对大多数产品而言是促进贸易的。因此,我们计划在2017年11月评议期结束后1个月执行该措施。然而,如果在评议期间确定有必要,我们准备提供更长的过渡期。(上述修订案也通过SPS通报)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
相关文件:无
依据条例:[X]2.9.2[]2.10.1[]5.6.2[]5.7.1
拟批准日期:2017/11/
拟生效日期:2017/11/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