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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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AUS/105

通报标题: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空调和热泵)决定2017。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空气调节器,装有电扇及调温、调湿装置,包括不能单独调湿的空调器。(HS8415)。通风机。风扇。空调(ICS23.120)。 HS:8415   ICS:23.12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58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17-08-25

内容概述:空调能效法规修订提案规定了以下1至4条。1:通过将以下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编入法规,采纳了评估空调能效的季节能效比(SEER)方法:·AS/NZS3823.4.1:2014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第4.1部分:气冷式空调和空气-空气热泵-季节性能系数的测试和计算方法-冷却季节性能系数(ISO16358-1:2013,MOD)-包括修订1/2017;·AS/NZS3823.4.2:2014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第4.2部分:气冷式空调和空气-空气热泵-季节性能系数的测试和计算方法-供热季节性能系数(ISO16358-2:2013,MOD)-包括修订1/2017;·AS/NZS3823.1.5:2015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第1.5部分:非管道便携式风冷空调和单排气管空气-空气热泵-性能测试和等级。注:上面列出的标准AS/NZS3823.4.1:2014和AS/NZS3823.4.2:2014基于标准ISO16358:2013气冷式空调和空气-空气热泵-季节性能系数测试和计算方法第1、2部分,但使用本地气候数据。标准修订案2017年5月公布,以便包括实际运行时间(应行业请求)。上面列出的3个标准补充依照新西兰法规目前适用的下列测试标准:·AS/NZS3823.1.1:2012: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第1.1部分:非管道式空调和热泵-性能测试和等级(ISO5151:2010,MOD);·AS/NZS3823.1.2:2012: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测试方法-管道式空调和空气-空气热泵-性能测试和等级(ISO13253:2011,MOD);·AS/NZS3823.1.3:2005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第1.3部分:水源热泵-水-气和盐水-气热泵-性能检测和额定值(ISO13253:2011,MOD);·AS/NZS3823.1.4:2012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第1.4部分:多联机空调和空气-空气热泵-性能测试和等级(ISO15042:2011,MOD);这些标准代替以下测试标准:·AS/NZS3823.3:2002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第3部分: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性能计算要求;·AS/NZS3823.2:2013: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第2部分:能源标签和最低能效性能标准(MEPS)计算要求;2:采纳了分区能源等级标签,代替现行的能源等级标签和季节能效等级报告。30kW以下产品:·目前需要显示标签的产品(如单相非管道式装置,包括双风道便携式空调)将以分区能源等级标签代替现行的能源等级标签;·目前不需要显示标签的产品(主要是单相管道式和三相装置)不需要显示标签,但强制要求在能源等级网站上报告此类产品的最低季节能效比(SEER);大于30kW产品,不需要显示标签,但强制要求在能源等级网站上报告此类致冷产品的最低季节能效比(SEER)(可自愿提供基于物理测试报告的供热SEER等级)。便携式空调(单管道)需要显示分区能源等级标签,标明测试结果,依照标准AS/NZS3823.1.5:2015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第1.5部分:非管道携式风冷空调和单排气管空气-空气热泵-性能测试和等级。3:修订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要求便携式空调:·双管道装置: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减少到2.5,基于能效比(EER)和性能系数(COP)(参见AS/NZS3823.2:2013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第2部分:能源标签和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现行要求)。·单管道装置:也提出了MEPS减少到2.5,基于能效比(EER)和性能系数(COP)。商业/工业空调提出容量大于65kW空调的MEPS为2.9,基于年度能效比(AEER)和年度性能系数(ACOP)。注:依照国家建筑法典(NCC)此类产品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目前适用(2.6至2.8)。澳大利亚将依照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GEMS)法案2012包括这些MEPS(上面显示的更高水平的2.9)。4:细节修订解决某些空调法规技术细节问题。对法规要求无重大影响。撤销H2MEPS:不再要求符合单独的H2MEPS水平。多联机注册:已注册室外装置的多联机系统不必注册组合系统。室外装置的供应:MEPS要求适用于不是作为系统出售的室外装置的供应。30kW以下产品噪声测试标准:使用EN12102:2013空间加热和制冷用带电力驱动压缩机的空调、液体冷却组件、热泵和除湿器。空气噪声的测量。声功率级的测定。噪声等级测试点:在额定容量制冷测试工作点T1(35°C)或仅加热装置H1(7°C)的测量。噪声测试要求:·非管道分离系统:室内和室外噪声水平·管道装置(分离和单一装置):室外噪声水平·非管道单一装置(如窗机/墙机):室内和室外噪声水平·完全位于调节空间内的单管道和双管道“便携式”单一装置:室内噪声水平·多联机系统:单一室外装置的室外噪声水平,基于用于注册的代表值组合修改SEER衰减系数:AS/NZS3823.4的衰减系数修改为缺省值0.25。非工作功率的测量:用于MEPS测量的非工作功率(如待机)改为AS/NZS3823.4的加权平均功耗(Pia)。H2和H3测试:对于所有空调H2/H3(2°C/-7°C)测试可接受空气焓测试或短量热仪室测试。缺省SEER值的使用:固定速度产品能够在29°C制冷测试时使用缺省值,变速产品使用固定速度测试点。大于30kW产品认证测试结果:可以使用欧洲制冷协会(Eurovent)和供暖制冷协会(AHRI)认证及地区采用的ISO测试标准。大于30kW产品的仿真测试:可以使用能够证明与物理测试结果等效的仿真软件。最大制冷测试:对于标签产品不再要求。评级商用产品:产品可根据商用或家用评级。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保护环境;协调;节约成本和提高生产力。1.使标准和法规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2.促进澳大利亚在2030年之前将能源生产率提高40%的计划;3.促进澳大利亚在2030年之前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比2005年低26%至28%的目标。

相关文件:关于修订提案的所有政策文件清单可在“主要文件”栏目看到:http://www.energyrating.gov.au/products/space-heating-and-cooling/air-conditioners#toc4

依据条例:[X]2.9.2[]2.10.1[]5.6.2[]5.7.1

拟批准日期:如果批准,法律修订提案将在2017年年底前包括在法规中。

拟生效日期:双风道便携式空调器MEPS要求在法规批准后生效(2017年9月)。容量大于65kW空调的MEPS要求最迟2020年10月1日生效。所有其它法律修订提案最迟2019年4月1日生效(主要生效日期)。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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