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4日 星期一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WTO/TBT > TBT通报

TBT通报

通报号:G/TBT/N/EU/497

通报标题:修订“关于活性物质噻虫胺的批准条件的第(EU)540/2011号实施条例”的委员会实施条例草案

通报成员:欧盟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噻虫胺(农药活性物质) HS:3808   ICS:65.10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5页+附件2页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17-08-04

内容概述:本委员会实施条例草案规定,修订活性物质噻虫胺的批准条件。将含有噻虫胺的植物保护产品的现有授权进行修订或从市场上撤回。此修正案的依据是修订噻虫胺批准条件后提交的确认信息的评估结果(第485/2013号欧盟条例)。本决定关系到此物质的市场投放,不影响有关的农药残留物的最大残留限量(MRL)。

目的和理由:对修订批准条件(第485/2013号欧盟条例)后提交的噻虫胺的确认数据进行评估时,发现大多数作物都存在由含有活性物质噻虫胺的植物保护产品导致的对蜜蜂的高度急性风险。特别是通过粉尘的暴露,发现冬季谷物存在对蜜蜂的高度急性风险,因此,不排除甜菜会存在对蜜蜂的高度慢性风险。还发现消费受污染的花粉和花蜜中的残留物存在高度的急性和慢性风险,或者不排除野外应用的大部分情况都存在高风险。另外,在对所有进行野外应用的作物中发现了对蜜蜂的慢性和急性风险。对于林业苗圃,申请人没有提供任何数据,因此不能排除对蜜蜂的风险。为确保对蜜蜂的保护,有必要修订批准条件,纳入进一步的使用限制。特别是,噻虫胺的使用应限于永久性温室,即作物整个生命周期都在温室内,因此不在外部重新种植的场所。经含有噻虫胺的植物保护产品处理的种子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但在永久性温室(即作物整个生命周期都在温室内,因此不在外部重新种植的场所)内使用的种子除外。需要修订或撤销现有授权;成员国自生效之日起最迟3个月内,必须修订或撤回含有噻虫胺的植物保护产品的现有授权。根据第1107/2009号条例第46条规定,允许给予宽限期,宽限期于生效之日后最迟6个月期满。

相关文件:2009年10月21日欧洲议会与理事会关于植物保护产品上市和废除理事会第79/117/EEC号和第91/414/EEC号指令的第1107/2009欧盟委员会法规。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09R1107&qid=1437730988988&from=EN2011年5月25日欧洲议会与理事会关于批准的活性物质清单第(EC)1107/2009号实施条例第(EU)540/2011号委员会实施条例(2011年6月11日的第L153号官方公报第1-186页)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42928512004&uri=CELEX:32011R05402013年5月24日关于修订活性物质噻虫胺、噻虫嗪、吡虫啉的批准条件的第540/2011号实施条例,并禁止使用和销售经含有上述活性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处理的种子的第(EU)485/2013号委员会实施条例(2013年5月25日的第L139号官方公报第238-252页)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91312449480&uri=CELEX:32013R04852016年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根据提交的经确认数据,对活性物质噻虫胺的农药风险评估进行的同行评审。欧洲食品安全局期刊2016;14(11):4606[34pp.]。http://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4606

依据条例:[X]2.9.2[]2.10.1[]5.6.2[]5.7.1

拟批准日期:2017年第4季度

拟生效日期:自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后20天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平台介绍

使用指南

搜索标准

易友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