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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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SGP/37

通报标题:1.环境保护和管理法(EPMA),103页,英语以上文件可从http://statutes.agc.gov.sg/上获取2.新加坡多氯萘和敌百虫的拟定控制,2页,英语

通报成员:新加坡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拟实施控制的多氯萘和敌百虫的HS编码实例:1.多氯萘HS-29039900:其它芳香烃的卤代衍生物2.敌百虫HS-38089199:第38章分税目附注1中未规定的、未装于气溶胶容器内、也不具有除臭功能的杀虫剂HS-29199000:其他磷酸酯和盐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 HS:29039900,38089199,29199000   ICS:65.10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页 使用语言:

通报日期:2017-08-31

内容概述:国家环境局拟根据《环境保护和管理法》(EPMA)和《环境保护和管理(有害物质)(HS)条例》(EPM),将多氯萘(PCN)和敌百虫作为有害物质进行控制,并逐步淘汰多氯萘的生产、进出口和使用。根据此提案,根据《环境保护和管理法》(EPMA)和《环境保护和管理(有害物质)条例》对多氯萘和敌百虫进行控制并计划于2017年11月在公报上公布。自2018年5月起,不允许在新加坡生产、进出口和使用多氯萘。要求进出口和销售敌百虫的公司具有HS许可证,同时,也要求存储和使用敌百虫的最终用户获得HS许可证。

目的和理由: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SC)和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RC)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危害。多氯萘已被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A(消除生产、进出口和使用)和附件C(消除或减少非故意生产),敌百虫已被列入《鹿特丹公约》附件3中。根据新加坡在上述公约下的义务,我们提出了多氯萘和敌百虫的上述控制措施(第6节中)。

相关文件:1.环境保护和管理法(EPMA),103页,英语以上文件可从http://statutes.agc.gov.sg/上获取2.新加坡多氯萘和敌百虫的拟定控制,2页,英语

依据条例:[X]2.9.2[]2.10.1[]5.6.2[]5.7.1

拟批准日期:计划于2017年11月批准。批准时将在新加坡政府公报上发布通知。

拟生效日期:计划于2018年5月生效。生效之日前将发布通知。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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