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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IDN/116
通报标题:通信与信息技术部法规No.23/2016关于蜂窝电话、手持电脑和平板电脑认证。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1.Ex.8517.12.00.00–蜂窝电话2.8471.30.10.00–手持电脑3.Ex.8471.30.90.00–平板电脑.便携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重量小于10kg,至少由一个中央处理器、键盘和显示器组成(HS847130)。 HS:85171200,84713010,84713090,847130 ICS:35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10 页 使用语言: 印尼语
通报日期:2017-04-06
内容概述:本法规规定了通过实验室测试或文件评估进行的蜂窝电话、手持电脑和平板电脑认证程序(自我符合声明)。自我符合声明基于以下组织认可的实验室测试报告:1.蜂窝电话工业协会(CTIA)或全球认证论坛(GCF);2.邮政及信息和通信技术(ICT)资源和装备总局(ICT)资源和设备总局指定或认可的测试实验室;3.邮政及信息和通信技术(ICT)资源和装备总局(ICT)资源和设备总局监督的测试实验室。邮政及信息和通信技术(ICT)资源和装备总局(ICT)资源和设备总局及相关机构执行上市后监督以控制和监测系统。
目的和理由:1.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2.加快蜂窝电话、手持电脑和平板电脑认证的公共服务
相关文件:•通信与信息技术部法令No.18/2014关于电信设备认证(G/TBT/N/IDN/81,G/TBT/N/IDN/81/Add.1)•通信与信息技术部法令No.08/PER/M.KOMINFO/03/2012关于上市后监督程序
依据条例:[X]2.9.2[]2.10.1[X]5.6.2[]5.7.1
拟批准日期:2017/12/29
拟生效日期:2017/12/29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