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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EU/453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撤销批准动植物源气味/粗妥尔油活性物质驱虫剂,依照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1107/2009关于植物保护产品上市及修订法规实施细则(EU)No540/2011.
通报成员:欧盟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粗妥尔油(杀虫剂活性物质) HS:3808 ICS:65.10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4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17-02-13
内容概述:本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规定撤销批准活性物质粗妥尔油。现已授权的含此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必须从市场上撤销。撤销是基于批准该物质在欧盟作为杀虫剂活性物质使用后依照法规(EC)No1107/2009提交的确认信息评估。本决议仅涉及该物质的上市,不影响杀虫剂最大残留(MRLs)。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保护动物或植物生命健康;保护环境。欧盟委员会指令2008/127/EC将动植物源气味/粗妥尔油驱虫剂作为活性物质包括在理事会指令91/414/EEC附录I中。批准条件经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637/2012修订,依照条件有关成员国应确保已经包括的动植物源气味/粗妥尔油驱虫剂的申请人,须在2013年5月1日和2014年5月31日之前分别提供关于商业制造技术材料规格与用于毒性资料和毒理学特性测试材料规格之间等效性的进一步确认信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附加信息和书记会员国对这些信息的评价以及成员国和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提交的评价意见,欧盟委员会认为确认信息不足以断定商业制造技术材料规格与用于毒性资料和毒理学特性测试材料规格之间的等效性。现有授权必须修订或撤销;成员国必须最迟在法规生效3个月内修订或撤销现有包含粗妥尔油的植物保护产品。考虑到符合法规(EC)No1107/2009第46条的宽限期,从撤销授权之日起最迟12个月到期。
相关文件:•2009年10月21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1107/2009关于植物保护产品上市及撤销理事会指令79/117/EEC和91/414/EEC: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09R1107&qid=1437730988988&from=EN•2011年5月25日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EU)No540/2011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1107/2009关于批准的活性物质清单(OJL153,11.6.2011,p.1–186):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42928512004&uri=CELEX:32011R0540•2012年7月13日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EU)No637/2012修订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EU)No540/2011关于活性物质硫酸铁、动物或植物源驱虫剂/粗妥尔油(OJL186,14.7.2012,p.20-24):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2R0637&from=EN
依据条例:[X]2.9.2[]2.10.1[]5.6.2[]5.7.1
拟批准日期:2017年3季度
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20天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