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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SGP/33
通报标题:现行环境保护与管理(车辆排放)法规应当修订并依照通报内容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修订可能针对环境保护与管理(车辆排放)法规一揽表1和2。•环境保护与管理(车辆排放)法规,文件可在线获取:http://statutes.agc.gov.sg•修订提案摘要(见第11项,链接ii)
通报成员:新加坡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HS:87.01拖拉机(品目87.09的牵引车除外)•HS:87.02车辆,用于运输的十人以上的人,包括司机•HS:87.03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辆(品目87.02的货品除外),包括旅行小客车及赛车•HS:87.04货运机动车辆•HS:87.05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例如,抢修车、起重车、救火车、混凝土搅拌车、道路清洁车、喷洒车、流动工场车及流动放射线检查车),但主要用于载人或运货的车辆除外•HS:87.09短距离运输货物的机动车辆,未装有提升或手动设备,用于工厂、仓库、码头或机场;火车站台上用的索引车;上述车辆的零件•HS:87.16挂车及半挂车或其他非机械驱动车辆及其零件 HS:8701-8705,8709,8716 ICS:43.08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29/2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17-02-09
内容概述:•国家环境署(NEA)提出对新的汽油和柴油车辆执行欧VI排放标准,通过纳入环境保护与管理(车辆排放)法规立法。相关欧盟指令如下:•轻型车辆:欧盟指令715/2007/EC、692/2008/EC和459/2012/EC•重型车辆:欧盟指令595/2009/EC、582/2011/EC和64/2012/EC•国家环境署(NEA)接受使用燃油喷射(PFI)技术的新汽油车辆,这些技术已达到日本排放标准(JPN2009),相当于符合欧VI排放标准。对于使用汽油直接喷射(GDI)技术的新汽油车辆,已达到日本排放标准(JPN2009),被认为相当于符合欧洲VI排放标准,相应的欧洲VI颗粒数量(PN)限制也必须满足。类似处理也适用于重型汽油车辆。•国家环境署(NEA)接受达到日本排放标准(分别针对轻型和重型柴油车辆的JPN2009和后-后新长期(PPNLT)排放规定)的新柴油车符合欧VI排放标准,如果其PN排放也符合相应的欧VI限制。
目的和理由:新规定将进一步减少氮氧化物和细颗粒物排放,特别是车辆PM2.5排放。这一行动与国家环境署通过管制车辆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努力一致。
相关文件:i.环境保护与管理(车辆排放)法规(29页,英语),文件可在线获取:http://statutes.agc.gov.sgii.修订提案摘要(2页,英语)(见第11项,链接ii)
依据条例:[X]2.9.2[]2.10.1[]5.6.2[]5.7.1
拟批准日期:生效前公布公告
拟生效日期:2017年9月1日(对于新汽油车辆),2018年1月1日(对于新柴油车辆)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