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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TPKM/259
通报标题:根据商品检验法发布公告。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饮水机(CCCN8418.69.90.00.9A,8516.10.00.00.9D)。其它冷藏或冷冻设备(HS:841869)。即热式电热水器或储水式热水器和浸入式热水器(HS:851610)。ICS:HS:841869,851610 HS:841869,851610 ICS:97.10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5/3 页 使用语言: 英语/汉语
通报日期:2017-01-09
内容概述:饮水机(以下称为“商品”)自1990年5月1日起须按照商品检验法由标准检验局(BSMI)强制检验。为加强消费者保护,提高能源使用效率,BSMI批准了商品检验标准的最新版本。除商品的安全和能效要求之外,BSMI要求危险物质含有情况标志,以便告知用户此类产品中6种化学物质的情况。标志应按照CNS15663第5条“含有标志”规定的要求设置在商品自身、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中。对于使用网站方式宣布商品“含有限用物质情况”的,应在商品自身、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中明确标明网址。通报措施的产品合格评定程序保持不变,即产品认证注册(RPC)或型号核准批次检验(TABI)。
目的和理由:加强消费者保护,防止危及人类健康安全,减少危险化学物质的使用,提高电器能效,实现节能环保的目标。
相关文件:商品检验法;CNS60335-1(2014);CNS60335-2-15(2014);CNS3910(2016)第5条"供水温度",第8.3条"储水容量",第10条"24小时能耗E24"和第13条"标志";CNS13783-1(2013);CNS13803(2003);CNS15663(2013)第5条"含有标志";能效主管机关颁布的相关法规。
依据条例:[X]2.9.2[]2.10.1[X]5.6.2[]5.7.1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2018/01/01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