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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TPKM/261
通报标题:根据商品检验法发布公告。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7项电器电子产品(HS第85章)。 HS:85 ICS:29.22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5/5 页 使用语言: 英语/汉语
通报日期:2017-01-12
内容概述:标准检验局(BSMI)提出修订静止式变流器、电源、蓄电池和电池充电器检验标准,考虑到技术进步和监管管理的一致性。以下是拟定要求摘要:1.采用最新版本的电动摩托车国家标准,涉及静止式变流器(CNS15425-1)、电源(CNS15425-1)和蓄电池(CNS15424-1、15424-2和15387);2.为3C电池充电器(CNS13783-1、60335-1和60335-2-29)提供替代检验标准;3.要求标明6种危险物质含有情况(CNS15663第5条,蓄电池免除标明要求)。属于本通报措施的产品合格评定程序保持不变,即产品认证注册(RPC)。
目的和理由:加强消费者保护,减少在电器电子产品中使用受限危险化学物质。
相关文件:商品检验法:•CNS14336-1(2010)•CNS14408(2004•CNS13438(2006)•CNS15425-1(2015)•IEC61558-1(2009)•CNS15424-1(2015)•CNS15424-2(2015)•CNS15387(2015)•CNS60335-1(2014)•CNS60335-2-29(2016)•CNS15783(2013)•CNS15663(2013)第5条“含有标志”
依据条例:[X]2.9.2[]2.10.1[X]5.6.2[]5.7.1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对于“含有标志”,2018年1月1日;对于修订的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性(EMC)检验标准,2019年1月1日。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