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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EU/434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不继续批准活性物质嘧苯胺磺隆,依照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植物保护产品上市的法规(EC)No1107/2009。

通报成员:欧盟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粗妥尔油(杀虫剂活性物质) HS:3808   ICS:65.10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4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16-12-22

内容概述:本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规定不继续批准活性物质嘧苯胺磺隆。不批准是基于关于植物保护产品上市的指令91/414/EEC第5和6条及关于制定新活性物质评估细则的法规(EU)No188/2011和法规(EC)No1107/2009第80(1)(a)条过渡规定及撤销指令91/414/EEC作出的新活性物质评估。本决议仅涉及该物质的上市,不影响杀虫剂最大残留(MRLs)。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保护环境。对于依照法规(EC)No1107/2009(涉及植物保护产品上市)核准的活性物质,必须证明该物质对人类健康、动物健康或环境无害。关于嘧苯胺磺隆,对人类健康、动物健康或环境的影响已经依照指令91/414/EEC第6(2)和(4)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提出的用途作出评估。在该物质的评估和同业评审过程中,确定了一些未完成的关注问题和领域。这些在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结论中做出详细说明;EFSA的可用信息确定,对消费者、除微生物和水生生物以外的土栖生物的风险评估不能完成。此外,EFSA确定地下水接触评估问题不能完成。这些问题意味着嘧苯胺磺隆不符合法规(EC)No1107/2009规定的核准标准,目前不能核准。允许成员国对该物质不超过3年的临时授权。由于所有此类授权已到期,不必提供额外期限,撤销包含嘧苯胺磺隆的植物保护产品授权。

相关文件:2009年10月21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1107/2009关于植物保护产品上市及撤销理事会指令79/117/EEC和91/414/EEC: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09R1107&qid=1437730988988&from=EN2011年5月25日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EU)No540/2011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1107/2009关于批准的活性物质清单(OJL153,11.6.2011,p.1–186):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42928512004&uri=CELEX:32011R05402012年7月13日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EU)No637/2012修订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EU)No540/2011关于活性物质硫酸铁、动物或植物源驱虫剂/粗妥尔油(OJL186,14.7.2012,p.20?24):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2R0637&from=EN

依据条例:[X]2.9.2[]2.10.1[]5.6.2[]5.7.1

拟批准日期:2017年2季度

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20天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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