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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TPKM/255
通报标题:根据商品检验法发布公告。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自镇流荧光灯,荧光灯,热阴极管。ICS:HS:85、853931 HS:85,853931 ICS:29.140.3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4/3 页 使用语言: 英语/汉语
通报日期:2016-11-17
内容概述:自镇流荧光灯(以下称为“商品”)自2001年3月1日起须按照商品检验法由标准检验局(BSMI)强制检验。为鼓励企业减少电子产品化学物质的使用,更重要的是,提高消费者对有效利用资源以减少环境负担的关注,标准检验局(BSMI)提出生产商和进口商应遵守CNS15663第5条“含有标志”规定的要求,在商品自身、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中明确标明“含有限用物质情况”。对于使用网站方式宣布商品“含有限用物质情况”的,应在商品自身、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中明确标明网址。此外,BSMI拟修订商品说明,批准分别于2014年6月10日和2009年3月4日颁布的修订标准CNS14125和CNS14115。合格评定程序保持不变,即产品认证注册(RPC)或型号核准批次检验(TABI)。
目的和理由:加强消费者保护,防止危及人类健康安全,减少化学物质的使用。保护环境。
相关文件:•商品检验法;•CNS14125(2014.6)•CNS14115(2009.3)•CNS15663(2013.7)第5条“含有标志”
依据条例:[X]2.9.2[]2.10.1[X]5.6.2[]5.7.1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2018/01/01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