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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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BHR/304

通报标题:食品包装-第2部分:塑料包装-通用要求

通报成员:巴林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食品包装- 第2部分:塑料包装-通用要求 HS:39 ICS:67.040

通报文件的名称:食品包装- 第2部分:塑料包装-通用要求 页数: 89 页 使用语言: 阿拉伯语/英语

通报日期:2013-05-21

内容概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GSO“羊角面包”第4和8条(通用要求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这样在食品包装的制造中使用的所有塑料原料应当是原始材料和合成物,以避免使用废料或使用过的原料,应当是清洁和均质的,无任何异物、膨胀或气泡,应当对消费者健康不会造成任何危险,并且在灌装、封口、储存、运输,或处理过程中不会受到高温的影响而使其在某种程度上变形或改变其成分、化学或物理性质;或在允许的限量内增加单体或添加材料反应和迁移的可能性。此外,在用作食品材料灭菌包装的气密封装时,该包装应当具有达到封紧(或密封)的能力。总迁移低于10 mg/dm2或60 mg/kg。 本法规同样还详述了应当在标签上声明的下列要求,如:-塑料材料的类型;-基于包装类型的重量、容量、数量,或尺寸;-声明“食品级”和玻璃-叉符号;-用途和应用类型;-使用说明;-警告(如果适用);-标签和解释声明应使用阿拉伯语,如使用其它语言则应在旁边附阿拉伯语。所有其它语言提供的信息应与阿拉伯语内容相同。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相关文件:-GSO1863“食品包装- 第2部分:塑料包装-通用要求”;-2011年1月14日的,关于打算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物品的委员会法规(EU) No 10/2011;-BS EN 13130-3:2004 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物品-须限制的塑料物质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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