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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TPKM/254
通报标题:根据商品检验法发布公告。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便携式气炉的气瓶和燃料,喷灯和可充装打火机(见附件)。丁烷,其它,饱和。ICS:HS:271113、271119、290110 HS:27 ICS:75.16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2/2 页 使用语言: 英语/汉语
通报日期:2016-11-07
内容概述:便携式气炉的气瓶和燃料及喷灯和可充装打火机须按照标准检验局(BSMI)认证制度强制检验。BSMI拟批准CNS14530“便携式气炉灶的气瓶”(2014年4月8日)的修订版本作为测试与检验标准。便携式气炉的气瓶和燃料及喷灯和可充装打火机合格评定程序保持不变,即型号核准批次检验(TABI)制度。
目的和理由:加强消费者保护,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相关文件:•商品检验法•CNS14530(2014-04)•CNS12951(2003-07)
依据条例:[X]2.9.2[]2.10.1[X]5.6.2[]5.7.1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2007/07/01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