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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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USA/1188

通报标题: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联邦汽车运输安全法规(FMCSR);安全运行所需的零配件;速度限制装置。

通报成员:美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速度限制装置。道路车辆系统。ICS:43.040HS: HS:   ICS:43.04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32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16-09-16

内容概述: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和联邦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局(FMCSA)要求车辆总重超过11,793.4公斤(26,000磅)的车辆安装能够设置车速不超过最终法规规定速度的限速装置,并且要求从事州际商业活动的此类车辆的营运人在车辆寿命期内保持限速功能装置设定的速度不超过最终法规规定的速度。特别是,NHTSA制定了新的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要求每一辆车辆总重(GVWR)超过11,793.4公斤(26,000磅)的新的多功能客车、卡车、公交车和校车安装速度限制装置。FMVSS提案还要求每一辆生产销售的车辆具备设定速度不超过规定速度的装置,以可以通过车载诊断仪连接读取车辆当前速度设置和2个以前速度设置的方式安装(包括修改设置的时间和日期)。FMCSA现提出补充联邦汽车运输安全法规(FMCSR),要求每一辆总重(GVWR)超过11,793.4公斤(26,000磅)的商用车辆(CMV)在生产时安装符合FMVSS适用车辆要求的限速装置,包括装置设定速度不超过规定速度要求。从事州际商业活动的此类车辆的营运人在车辆寿命期内必须维护限速装置。基于主管机关的可用数据审查,限制重型车辆速度能够减少此类车辆碰撞事故的严重性,减少引发的死亡和受伤人数。我们希望作为联合法规制定的结果,所有此类车辆能够实际上受到速度限制。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

相关文件:2016年9月7日联邦纪事(FR)第81卷第61941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9编第571部分。批准时公布在联邦纪事。

依据条例:[X]2.9.2[]2.10.1[]5.6.2[]5.7.1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提意见截止日期:201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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