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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TPKM/248
通报标题:根据商品检验法发布公告。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92项电器电子产品。核反应堆、锅炉、机械器具及零件,电子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声音录制与重放设备,电视影像和声音录制与重放设备及其零配件,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ICS:HS:84、85、90 HS:84,85,89 ICS:13.02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14/25 页 使用语言: 英语/汉语
通报日期:2016-10-06
内容概述:为鼓励企业减少电器电子设备受限化学物质的使用及在电器电子设备的供应链和寿命期各阶段控制受限化学物质,同时促进消费者关于有效利用资源和减少环境负担的意识,标准检验局(BSMI)提出生产商和进口商应遵守CNS15663(2013.7)第5条“含有标志”规定的要求,在92项电器电子产品(清单参见附件)的产品自身、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中明确标明“含有限用物质情况”(即含有标志)。合格评定程序保持不变,即产品认证注册(RPC)或型号核准批次检验(TABI)和合格声明(DOC)。
目的和理由:加强消费者保护,减少电器电子设备受限危险化学物质的使用。
相关文件:商品检验法:CNS14336-1(2010.9);CNS13438(2006.6);CNS13783-1(2004.9);CNS13439(2004.9);CNS14408(2004.10);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技术规范(2011.8);CNS15663(2013.7)第5条“含有标志”。
依据条例:[X]2.9.2[]2.10.1[X]5.6.2[]5.7.1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2018/01/01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