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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CZE/196
通报标题:关于管理系统要求的法令实施细则草案
通报成员:捷克共和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使用核能的相关活动•辐射环境下的相关活动•放射性和裂变材料运输•放射性废物管理领域相关活动•核设施的设计•选定设备的设计、生产或改造•作为核设施一部分的结构和技术系统的准备、管理和建设•安全评估•核设施选址位置评估其它核能相关标准。 HS:27.120.99 ICS: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12/11 页 使用语言: 英语/捷克语
通报日期:2016-07-04
内容概述:基于原子能法案授权规定,本法令实施细则草案管辖:a)管理系统的采用、维护和改进要求b)管理系统的文件内容及如何保留c)执行和管理程序及活动规则,包括特殊程序d)管理系统规划及文件范围和方法e)修改管理系统的执行程序f)管理系统功效评估规则,包括程序、活动和修改g)不合格管理程序h)如何确保恰当的人员资格执行程序和活动i)确保长期制定和定期评估安全文化的范围和方法j)管理系统程序内容要求新的原子能法案草案包含相互承认条款。
目的和理由:为配合批准新的原子能法案,必须依照法案批准的规定制定管理系统及其采用、维护和系统功效评估详细要求。目前,管理系统是确保高质量、高效、无缺陷、安全执行核能和离子辐射和平利用相关活动的必要先决条件。关于这些要求,必须规定管理系统适用的程序和活动特性,执行程序和活动的人员资格要求,如何纠正和防止所谓的不合格问题,及安全文化。除原子能法案相关规定外,本法令实施细则草案也基于以前的法律,即关于核能和离子辐射和平利用法案No.18/1997(原子能法案)及关于某些法律的修订案和某些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URATOM)指令(2009年6月25日理事会指令2009/71/Euratom制定欧共体核设施核安全框架。2011年7月9日理事会指令2011/70/Euratom制定欧共体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责任和安全管理框架。2013年12月5日理事会指令2013/59/Euratom制定防止暴露于电离辐射产生危险的基本安全标准,及撤销指令89/618/Euratom、90/641/Euratom、96/29/Euratom、97/43/Euratom和2003/122/Euratom。2014年7月8日理事会指令2014/87/Euratom修订指令2009/71/Euratom制定欧共体核设施核安全框架)。
相关文件:-
依据条例:[x]2.9.2,[]2.10.1,[]5.6.2,[]5.7.1,其他:
拟批准日期:新的原子能法案(授权批准法令的法案)批准之日,预计日期:通报之后4到5个月
拟生效日期:新的原子能法案生效之日,预计日期:2017年1月1日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