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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IDN/62
通报标题:国家药品食品管理局(NADFC)关于原材料进口管理的法规No.HK.03.1.3.12.11.10693/2011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原材料 HS:30 ICS:11.120
通报文件的名称:国家药品食品管理局(NADFC)关于原材料进口管理的法规No. HK.03.1.3.12.11.10693/ 2011 页数: 7 页 使用语言: 印尼语
通报日期:2012-07-17
内容概述:本法规代替关于原材料进口管理的国家药品食品管理局(NADFC)局长法规No. HK.00.05.1.3460/2005。原材料进口只能由药品企业和药品批发商进行,根据规定,药品企业只允许进口其自行生产需要的原料。除符合适用进口规定以外,原材料进口还必须由国家药品食品管理局(NADFC)局长以单次进口有效的进口证明(SKI)的方式批准。进口证明(SKI)电子版可以通过NADFC网站(www.pom.go.id)或NADFC的NSW(e-bpom.pom.go.id)申请。每次申请按照NADFC公布的印尼政府关于非税收入的法规No. 48/ 2010交费。所有要求完成并修改之后至少1个工作日颁发进口证明(SKI)。申请进口证明(SKI)必须附带以下文件:a.分析证明(CoA)b. 发票c. 海运提单(B / L)或空运提单(AWB)d. 付费证明(非税收入)e.生产商颁布的总批次/批量或国家主管机关颁布的批次/批量放行证明(仅适用于疫苗活性成分)必须依照药品流通规范提交所有原材料进口相关文件。
目的和理由:药品企业用于生产药品的原材料可能被用于非法目的。为防止可能滥用,必须在印尼执行“进口”管制
相关文件:NADFC公布的印尼政府关于非税收入的法规No. 48/ 2010
依据条例:[X]2.9.2 [ ]2.10.1 [X]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