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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otif.00/107
通报标题:依据权度法案B.E.2542(1999)发布的第XX号政府法规
通报成员:泰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力、重量及压力的测量 HS: ICS:17.100
通报文件的名称:依据权度法案 B.E.2542(1999)发布的第XX号政府法规 页数: 页 使用语言: 泰国语
通报日期:2000-03-01
内容概述:政府法规阐述如下:(1) 符合国际建议的称重及测量仪器的材料的类型、性能及详细说明;(2) 校验用各种类型的称重及测量仪的最大允许误差;(3) 称重及测量仪的校验的有效期;(4) 在从事生产、进口、销售及维修称重及测量仪器的工作时,这里包括提供称重及测量服务,所用的规则、程序及通告;(5) 以自我校验为目的,称重及测量仪器的制造商或维修商用的规则、程序及许可条件;(6) 称重及测量仪器的校验费用、从事生产、进口、销售及维修称重及测量仪器的工作时,这里包括提供称重及测量服务,所用的许可证;(7) 预先包装货
目的和理由:保护消费者
相关文件:1)参考文件:--称重及测量法案B.E.2542(1999)OIML 50-(1997):连续累计自动称重仪(皮带秤)第1部分:试验;--OIML R 50-2(1997):连续累计自动称重仪(皮带秤)第1部分:实验报告格式;--OIML R 76-1(1992):非自动称重仪 第1部分:计量学及技术要求-试验;--OIML R 76-2(1992):非自动称重仪 第2部分:型式评估报告;--OIML R 107-1(1992):非连续累计自动称重仪(累计漏斗式秤)第1部分:计量学及技术要求-试验;--O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WTO发布日期起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