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0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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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otif.00/377

通报标题:环境污染控制法案1999中的环境污染控制(车辆的尾气排放)法规,该法规确立了新的汽油或柴油驱动的机动车自尾气排气管中排放的未燃烧的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氧化氮及颗粒物的最大允许排放极限。

通报成员:新加坡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机动车 HS: ICS:43.020;13.040.50

通报文件的名称:环境污染控制法案1999中的环境污染控制(车辆的尾气排放)法规,该法规确立了新的汽油或柴油驱动的机动车自尾气排气管中排放的未燃烧的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氧化氮及颗粒物的最大允许排放极限。 页数: 页 使用语言:

通报日期:2000-08-25

内容概述:本法规将确立新的汽油或柴油驱动的汽车自尾气排气管中排放的未燃烧的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氧化氮及颗粒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限度。对于生产商和进口商采用一致的强制性标准。

目的和理由:环境保护

相关文件:环境污染控制法案1999中的环境污染控制(车辆的尾气排放)法规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2001/01/01

拟生效日期:2001/01/01

提意见截止日期:200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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