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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JPN/4
通报标题:消费者产品安全法强制法令的修订版关于经贸、工业省权限下的指定产品的安全标准的部长级法令
通报成员:日本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便携式激光应用器具(仅限于设计用来通过从器具发射激光(仅为可见光)来显示物体的特征与形状。目前正在使用的安装在固定位置的激光应用器具将要被淘汰。下文有相同的定义。) HS: ICS:31.260
通报文件的名称:消费者产品安全法强制法令的修订版 关于经贸、工业省权限下的指定产品的安全标准的部长级法令 页数: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01-01-16
内容概述:便携式激光应用器具(如:激光指示器等)将被规定为消费者产品安全法的指定产品,同时被规定的还有进行一致性评估的技术规范。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产品安全法的目的在于使普通消费者的生命和身体免受伤害和干扰。便携式激光应用器具被规定为指定产品
相关文件:消费者产品安全法 消费者产品安全法强制性法令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2001/01/31
拟生效日期:2001/01/31
提意见截止日期:2001/01/30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