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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NLD/11
通报标题:对食品污染的商品法案规则的修正案(2001年2月2日草案版)
通报成员:荷兰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a) 鳗鲡;还有下列物品中的脂肪:(b) 猪肉(剔除肾和肝);(c) 牛肉和禽肉(剔除肾和肝);(d) 蛋、动物脂肪和油类;(e) 牛奶和由牛奶制作的食物和饮料。 HS: ICS:67.020
通报文件的名称:对食品污染的商品法案规则的修正案(2001年2月2日草案版) 页数: 页 使用语言:
通报日期:2001-03-21
内容概述:为保护公众健康,草案规则制定第4点提到的食品中的二氧己和呋喃的最高允许含量。这样做的过程中,努力使这一规则与比利时最近颁布的标准尽可能一致,而且,同样限制使用国际卫生组织(WHO)认定的二氧己和呋喃的替代有毒物质。
目的和理由:首先,意图是预期欧共体内部制定相同的标准。既然,目前来看就此事制定法令不大可能在短期内完成,那么,从
相关文件:关于食品污染的商品法案规则,关于鳗鲡中二氧己的商品法案规则。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2001/05/10
拟生效日期:2001/06/01
提意见截止日期:2001/05/10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