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0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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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CAN/40

通报标题:修订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1999的表3的建议法令。

通报成员:加拿大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有毒性杀虫剂。 HS: ICS:65.100

通报文件的名称:修订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1999的表3的建议法令。 页数: 1682-1687 页 使用语言: 英语和法语

通报日期:2002-06-12

内容概述:内容简述: 出口控制表,1999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CEPA)表3包括三个部分。清单的第一部分包括禁止在加拿大使用的物质,如灭蚁灵,这些物质只可能在非常有限的条件下出口(如,引起毁灭性)。第二部分包括在国际协约中对出口要求通报和应允的物质,如DDT和林丹。第三部分包括按议会的联邦法案,在加拿大使用受到限制的物质,如破坏臭氧层的物质。此建议法令的目的在于在1999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表3的第二部分中增加如下物质:Binapacry1(CAS 485-31-4),毒杀芬(CAX 8001-35-2),1,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

相关文件:加拿大政府公报,第一部分,2002年6月1日。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提意见截止日期:200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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